共同财产
夫妻双方离婚后,男方未经女方同意,单方转让房屋的行为因违法被判无效,近日,江西省弋阳县人民法院审结了此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法院一审判令由被告姚某返还原告陆某房款35000元及利息;由原告陆某返还房产证给被告姚某。 原、被告于2006年12月21日协商约定,将宿舍一套由被告转让给原告,双方签订房屋转让协议。协议约定,被告将房屋转让给原告,房屋转让价为3.5万元,付款方式,协议签订时被告先付定金2万元,余款于2007年3月5日原告拿房产证过完户付清
大家要搞清楚,在我国法律中什么是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如果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一方过错而离婚,夫妻共同财产应平均分割,并不存在过错方应少分或不分的规定,但无过错方可以向过错方要求损害赔偿,当然了,一方自愿放弃夫妻共同财产的份额,法律也并不禁止和干涉。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如果另一半存在过错情形,可以主张损害赔偿,但是这一条在现实生活中由于难以收集证据,法院难以支持。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
44岁的李某因孩子上学问题与妻子王某商议假离婚,把名下的两套北京房产过户到王某名下以便购买学区房。谁想买房后,王某拒绝复婚。李某因此将王某诉至法院,希望能要回离婚协议中分走的两套房产
夫妻今天离婚明天只要符合条件,也是允许复婚。根据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公民有结婚的自由,复婚没有时间的限制,只要结婚是双方的真实意思,可随时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但一般情况离婚当天是没有办法复婚的
《民法典》规定,夫妻离婚后,如果发现夫妻一方有转移、隐藏、变卖夫妻共同财产行为,损害另一方利益的,受害方可以在发现该行为后,3年内向法院起诉,重新分割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近日,张羽律师代理的一起离婚诉讼案宣判,经过张羽律师和助理的不懈努力,成功帮助当事人郝女士获得了两个女儿的抚养权,并分得1600万元的财产。 郝女士与丈夫相识不久即结婚,婚后常因琐事发生争吵,双方于2016年开始分居,两个女儿一直由郝女士和父母照顾。无法忍受男方过于自我的生活方式,郝女士决定离婚
为打通《民法典》普及的“最后一公里”,让每位群众都能清晰透彻地了解《民法典》,真正做到学法懂法用法,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9月17日,乐秋乡党委政府开展《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宣讲活动,此次活动由乐秋司法所所长王智芳宣讲,全乡130名农村基层党员参加。 宣讲中,首先对《民法典》的颁布背景、婚姻家庭编主要修改的内容、新增8大亮点等进行了介绍,用一些具体的案例诠释夫妻共同财产债务、子女抚养、重婚、离婚等规定,用家庭生活中的小事情、小细节作为切入点,结合各类典型案件,解读实用法条,引导广大党员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利益,维护家庭和谐,将学到的法律知识运用到生活中
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原告与被告离婚; 2、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分割; 3、女儿由原告抚养,被告一次性支付抚养费_____元给原告(/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 _____ 至女儿年满18周岁止); 4、被告一次性支付经济补偿金 _____ 元给原告; 5、被告一次性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____元给原告。 离婚理由:应详细叙述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并无和好可能的事实和依据, 主要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来说明没有和好可能、夫妻感情破裂的事实。并着重从家庭暴力方面来写,以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高利贷,普通老百姓谈之色变,很多人会联想到黑社会,甚至视之为万恶之源。现实生活中,有时丈夫借了高利贷而无力偿还,那么,作为妻子,该背负这份债务直到偿还清吗。丈夫借高利贷还不上妻子一定要还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