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财产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时,约定一方向对方支付经济补偿金,该约定是否有效? 二维码 412 2016年7月,刘某某与孟某某在他人介绍下相识并办理结婚登记,婚后两人因生活观念不和,争吵不断,未生育小孩。2019年年初,刘某某与孟某某协商一致,签署离婚协议。在协议中,双方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问题达成一致后,另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双方办理完毕离婚手续后,刘某某向孟某某支付8万元作为经济补偿款,该钱款应在离婚手续办理完毕后的1周内支付
夫妻双方离婚后,男方未经女方同意,单方转让房屋的行为因违法被判无效,近日,江西省弋阳县人民法院审结了此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法院一审判令由被告姚某返还原告陆某房款35000元及利息;由原告陆某返还房产证给被告姚某。 原、被告于2006年12月21日协商约定,将宿舍一套由被告转让给原告,双方签订房屋转让协议。协议约定,被告将房屋转让给原告,房屋转让价为3.5万元,付款方式,协议签订时被告先付定金2万元,余款于2007年3月5日原告拿房产证过完户付清
大家要搞清楚,在我国法律中什么是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如果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一方过错而离婚,夫妻共同财产应平均分割,并不存在过错方应少分或不分的规定,但无过错方可以向过错方要求损害赔偿,当然了,一方自愿放弃夫妻共同财产的份额,法律也并不禁止和干涉。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如果另一半存在过错情形,可以主张损害赔偿,但是这一条在现实生活中由于难以收集证据,法院难以支持。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
夫妻今天离婚明天只要符合条件,也是允许复婚。根据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公民有结婚的自由,复婚没有时间的限制,只要结婚是双方的真实意思,可随时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但一般情况离婚当天是没有办法复婚的
《民法典》规定,夫妻离婚后,如果发现夫妻一方有转移、隐藏、变卖夫妻共同财产行为,损害另一方利益的,受害方可以在发现该行为后,3年内向法院起诉,重新分割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近日,张羽律师代理的一起离婚诉讼案宣判,经过张羽律师和助理的不懈努力,成功帮助当事人郝女士获得了两个女儿的抚养权,并分得1600万元的财产。 郝女士与丈夫相识不久即结婚,婚后常因琐事发生争吵,双方于2016年开始分居,两个女儿一直由郝女士和父母照顾。无法忍受男方过于自我的生活方式,郝女士决定离婚
为打通《民法典》普及的“最后一公里”,让每位群众都能清晰透彻地了解《民法典》,真正做到学法懂法用法,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9月17日,乐秋乡党委政府开展《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宣讲活动,此次活动由乐秋司法所所长王智芳宣讲,全乡130名农村基层党员参加。 宣讲中,首先对《民法典》的颁布背景、婚姻家庭编主要修改的内容、新增8大亮点等进行了介绍,用一些具体的案例诠释夫妻共同财产债务、子女抚养、重婚、离婚等规定,用家庭生活中的小事情、小细节作为切入点,结合各类典型案件,解读实用法条,引导广大党员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利益,维护家庭和谐,将学到的法律知识运用到生活中
核心提示:家庭暴力,指的是家庭成员内部发生的虐待行为,包括殴打、辱骂、恐吓等行为。其中殴打妻子是比较常见的,李阳的妻子就是这种情况. 近日,李阳的妻子李金(Kim Lee Li)称,因丈夫有暴力倾向,已经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直接抚养三个子女,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今天发布消息称,已经正式立案
一段婚姻如果不能携手共度余生,有的会选择离婚,有协议离婚的,如果达不成统一的意见也会对财产进行分割,其中房子就是财产的一部分,那么婚后买房离婚如何分割? 根据你的描述房子是你们婚后共同出资购买的,属于你们的共同财产,即使房产证上只有你丈夫的名字,但是还是你们的共同财产,你加不加名字没有多大影响,如果你们离婚,你可以分得该房子一半的产权。 A、领证后,无论购房时签署合同是单方还是双方,产证上写的是一个人还是两个人,都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是可以要求对该处房产进行财产分割的; B、领证后,一方和其家人共同购房,产证上是一方和其父母的名字,则一方名下的房产份额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可以就房产份额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另案起诉分割房产。 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