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
本部门2019年度行政许可申请总数为318宗,予以许可318宗;有完整、详细检查记录的行政检查总数为144次。 1、为确保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实效,我局成立了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局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为工作落实提供了组织保障。同时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的住建局案件审查委员会,建立了复杂、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制度确保做到科学决策、依法行政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条中规定,企业应当自行公示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如果企业因为增资发生了股权变动,并没有股权转让,那这个股权比例有发生变动,需要自行公示么?例如某公司注册资本200万元,股东A和B各出资100万元,各占股份50%,如果A增资800万元,B不增资,A股份变更为90%,B股份变更为10%,这种情况下,公司需要自行公示股权变更信息么? 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条:企业应当自下列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 (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 (三)行政许可取得、变更、延续信息; (四)知识产权出质登记信息; (五)受到行政处罚的信息; (六)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企业未依照前款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应当责令其限期履行
未按规定办理个税年度汇算会有什么后果? A+所属分类:纳税实务 如果纳税人属于需要退税的情形,是否办理年度汇算申请退税是纳税人的权利,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如纳税人需要补税(符合规定的免予汇算情形除外),未依法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的,可能面临税务行政处罚,并记入个人纳税信用档案。 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并追缴税款、加征滞纳金
西安公司注销,营业执照注销、吊销、撤销都是怎么回事? 前几天有个以前的客户突然给小编打电话,电话里他急急忙忙的询问小编他的公司被营业执照注销了怎么办?小编当时就在纳闷,注销不是你自己去注销的吗?注销了可以了,有什么可咱们办的?后来小编再细一问原来他有个公司营业执照被吊销了,而不是注销,这一字之差可差远了。是不是有的人也像他一样分不清什么是营业执照注销和吊销,其实除了这两个之外还有一个撤销呢,今天小编就来跟大家讲一讲这三者是怎么回事,有什么区别。 营业执照注销、吊销、撤销都是怎么回事?这三种有什么区别? 我们先来说一说蕞简单的撤销,撤销是指市场监管部门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作出的撤销行政行为的决定
朴华科技:4月27日,太原首次启动按日计罚程序,对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的环境违法行为实施按日计罚,罚款金额达165万元。这是新环保法实施后山西省开出的第一张按日计罚罚单。 据悉,3月10日,太原市环境监察支队发现该公司加工厂渣场冷却车间东侧和北侧墙彩板破损,设施运行不正常,形成污染;废钢料场破碎车间除尘设备运行不正常,粉尘房顶溢出;炼钢厂综合料场装卸除尘时未采取洒水等措施造成扬尘污染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提出,到2025年,基本建成医保基金监管制度体系和执法体系,要加大对欺诈骗保行为的惩处力度,对欺诈骗保情节严重的定点医药机构和个人,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医保基金安全,但受监管制度体系不健全、激励约束机制不完善等因素制约,医保基金使用效率不高,欺诈骗保问题普发频发,基金监管形势较为严峻
其特征是:1、行政处罚由行政机关或其行政主体实施。行政处罚权是行政权的一部分;除非法律另有规定,行政处罚权应由行政机关行使。2、行政处罚权是对行政相对人的处罚
非危废污泥处理处理通常包括浓缩、消化、调理和脱水、热干燥热处理和热化学处理等。 无害化污泥处理的一般过程是:消化→脱水→生污泥→浓缩→卫生填埋或焚烧等。 非危废污泥处理属于危险废物,废物类型往往同时属于HW22、HW17、HW21和HW23 重金属超标电镀废水属于废水污染防治范围,属于废水管理范畴
中国经济网北京8月26日讯 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近日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文(舟外管罚[2019]1号)显示,2017年8月至2018年7月,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家门支行发生违反外汇账户管理规定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国家外汇管理局舟山市中心支局责令其改正,并给予警告,处5万元人民币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机构可以处3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的; (二)未按照规定报送财务会计报告、统计报表等资料的; (三)未按照规定提交有效单证或者提交的单证不真实的; (四)违反外汇账户管理规定的; (五)违反外汇登记管理规定的; (六)拒绝、阻碍外汇管理机关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或者调查的
中国经济网北京8月26日讯 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近日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文(舟外管罚[2019]1号)显示,2017年8月至2018年7月,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家门支行发生违反外汇账户管理规定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国家外汇管理局舟山市中心支局责令其改正,并给予警告,处5万元人民币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机构可以处3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的; (二)未按照规定报送财务会计报告、统计报表等资料的; (三)未按照规定提交有效单证或者提交的单证不真实的; (四)违反外汇账户管理规定的; (五)违反外汇登记管理规定的; (六)拒绝、阻碍外汇管理机关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或者调查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