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8月11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二师二十九团梨华社区党总支通过支部调解、多方协调彻底为二十九团东区职工解决了“团场职工殡葬事项”的合理化管理问题。 梨华社区党总支在争先创优活动中,把服务群众、凝聚民心、强化管理、维护稳定、促进社区和谐发展作为动力,开展“进家庭、管民事、解民忧、暖人心”活动。通过进家庭、**情,了解到社区居民(特别是离退休老同志),对现在殡葬管理社会化后,有些管理不适宜于兵团职工(特别是对革命作出过贡献的离退休老同志)
一、自2020年2月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除湖北省外)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统称省)可根据受疫情影响情况和基金承受能力,免征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期限不超过5个月;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可减半征收,减征期限不超过3个月。 二、自2020年2月起,湖北省可免征各类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期限不超过5个月。 三、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原则. 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摘要] 为了宣传美丽陕西、富裕陕西、和谐陕西的建设成果,展示陕西旅游与文化之美,由西北旅游网和《西北旅游》杂志联合发起,多家网络联合支持、西北旅游文化研究院专业顾问开展的陕西“最美会客厅”大型网络评选活动。 为了宣传美丽陕西、富裕陕西、和谐陕西的建设成果,展示陕西旅游与文化之美,由西北旅游网和《西北旅游》杂志联合发起,多家网络联合支持、西北旅游文化研究院专业顾问开展的陕西“最美会客厅”大型网络评选活动。 陕西“最美会客厅”大型网络评选活动集中展示近年全省各地5000平方米以上的开放式、免费性大型文化广场,各县区中心广场、文化广场、大型游客中心,向网友推荐一批文化元素突出、地域特色明显、服务设施配套、管理体系健全、具备宾客聚集和民众休闲功能的文化建设成果,同时通过配套式系列化宣传推广,形成具有 “陕西最美会客厅”品牌美誉的新型景观体系,为促进各地文化提升和旅游发展做出贡献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应急管理厅,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局)、应急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急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职责机构编制的通知》和《中央编办关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划转核增行政编制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8〕169号)要求,切实做好消防救援机构向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移交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工作,确保工作无缝衔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移交承接的范围为各级消防救援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06号,第119号令修改)承担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职责。 二、2019年4月1日至6月30日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移交承接期,各地应于6月30日前全部完成移交承接工作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启用新版《药品生产许可证》等许可证书的通知 (药监综药管〔2019〕7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督管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及有关药品上市后监管的法规规定,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统一制定《药品生产许可证》等许可证书样式。为规范药品行政许可证明文件样式和换发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制定新版《药品生产许可证》《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放射性药品生产许可证》《放射性药品经营许可证》《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包括正、副本)等7种许可证书样式(见附件1)。新版证书的正、副本上须注明日常监管机构和监督举报电话,落实监管责任,接受社会监督
(2019年5月31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任命刘岳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 任命易志斌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 免去赵刚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师分院检察长职务
各县(市、区)科技局、功能区科技局,各相关企业:为培育和扶持一批市场前景好、技术含量高的发明专利产业化项目,不断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根据《温州市发明专利产业化项目实施方案(修订)》(温市科发〔20 各县(市、区)、省级产业集聚区经信(经发)局:根据《关于印发《温州市制造业创新中心认定办法》等10个办法的通知》(温经信发〔2021〕31号)、《温州市建设行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温经贸技术〔2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加力帮扶中小微企业纾困解难若干措施 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办公厅(办公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有关协会(商会):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中小企业纾困解难健康发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药品监督管理局,中检院: 为贯彻落实《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和《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确保新旧法规过渡期间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工作平稳有序推进,现就新化妆品注册备案信息管理平台(以下称新平台)和原化妆品注册备案信息管理平台(以下称旧平台)衔接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为贯彻落实《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范和指导化妆品注册与备案工作,国家药监局制定发布了《化妆品新原料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国家药监局关于实施《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 第35号) 为贯彻落实《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工作,现就实施《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国家药监局关于将化妆品中防腐剂检验方法等7项检验方法纳入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的通告(2021年 第17号)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起草了《化妆品中防腐剂检验方法》《化妆品中硼酸和硼酸盐检验方法》《化妆品中对苯二胺等32种组分检验方法》《化妆品中维甲酸等8种组分检验方法》《体外哺乳动物细胞微核试验》《化妆品祛斑美白功效测试方法》《化妆品防脱发功效测试方法》7项检验方法,经化妆品标准专家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作为《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以下简称《规范》)修订或新增的检验方法,纳入《规范》相应章 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化妆品新原料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的公告(2021年第31号) 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的公告(2021年第32号) 为贯彻落实《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规范和指导化妆品注册与备案工作,国家药监局制定了《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现予公布,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教育科学研究院(所)、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中央军委训练管理部院校局、全军军事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部属各高等学校,部内各司局、各直属单位: 教育部决定于2016年5月25日-7月10日开展第五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申报评选奖励活动。详见《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五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的通知》(教办厅函[2016]35号)(附件1)。各有关单位请严格按照《第五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办法》(见附件2)规定的评审条件和要求组织实施,并于7月10日前将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推荐参评成果汇总报送评奖办公室
司法部发布2022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公告,明确客观题考试网上报名时间为6月16日至6月30日,考试时间为9月17日、18日;主观题考试时间为10月16日。 公告明确,2022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考试方式和相关政策总体保持稳定,继续实施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放宽政策,继续允许符合报考条件的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3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报考。同时,公告重申并明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施行以来的“新人”和“老人”报考专业学历学位条件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