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收增支
最近的一项调查表明,重庆市从大规模退耕还林中获得了一定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但此项工程要长期坚持下去,目前还面临五大难题。 一、退耕还林工程投入偏低,前期启动资金不足,后期管理监护人力、物力投入较少。据重庆市林业主管部门核算,不计补苗和后期管护等因素,全市平均每亩造林成本为121.5元,明显超出国家每亩50元的苗木款补贴和20元的抚育补贴费
一、自2020年2月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除湖北省外)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统称省)可根据受疫情影响情况和基金承受能力,免征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期限不超过5个月;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可减半征收,减征期限不超过3个月。 二、自2020年2月起,湖北省可免征各类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期限不超过5个月。 三、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原则. 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最近的一项调查表明,重庆市从大规模退耕还林中获得了一定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但此项工程要长期坚持下去,目前还面临五大难题。 一、退耕还林工程投入偏低,前期启动资金不足,后期管理监护人力、物力投入较少。据重庆市林业主管部门核算,不计补苗和后期管护等因素,全市平均每亩造林成本为121.5元,明显超出国家每亩50元的苗木款补贴和20元的抚育补贴费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2022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27号) 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从2022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以下简称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2021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
一、自2020年2月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除湖北省外)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统称省)可根据受疫情影响情况和基金承受能力,免征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期限不超过5个月;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可减半征收,减征期限不超过3个月。 二、自2020年2月起,湖北省可免征各类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期限不超过5个月。 三、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原则. 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最近的一项调查表明,重庆市从大规模退耕还林中获得了一定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但此项工程要长期坚持下去,目前还面临五大难题。 一、退耕还林工程投入偏低,前期启动资金不足,后期管理监护人力、物力投入较少。据重庆市林业主管部门核算,不计补苗和后期管护等因素,全市平均每亩造林成本为121.5元,明显超出国家每亩50元的苗木款补贴和20元的抚育补贴费
2月27日,湖北省人社厅、财政厅和税务局联合出台战疫新政,阶段性免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下简称三项社会保险),免征对象为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各类用人单位,但不含在编制管理部门办理法人登记的机关事业单位,免征期限为2020年2月至6月,共5个月。 免征期内,参保单位职工继续缴纳业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参保单位代扣代缴,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疫情防控期间,参保单位可通过网上办理申报核定和缴费业务,也可延期在当地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补办疫情防控期间的申报核定缴费手续,免收滞纳金
2月27日,湖北省人社厅、财政厅和税务局联合出台战疫新政,阶段性免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下简称三项社会保险),免征对象为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各类用人单位,但不含在编制管理部门办理法人登记的机关事业单位,免征期限为2020年2月至6月,共5个月。 免征期内,参保单位职工继续缴纳业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参保单位代扣代缴,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疫情防控期间,参保单位可通过网上办理申报核定和缴费业务,也可延期在当地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补办疫情防控期间的申报核定缴费手续,免收滞纳金
最近的一项调查表明,重庆市从大规模退耕还林中获得了一定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但此项工程要长期坚持下去,目前还面临五大难题。 一、退耕还林工程投入偏低,前期启动资金不足,后期管理监护人力、物力投入较少。据重庆市林业主管部门核算,不计补苗和后期管护等因素,全市平均每亩造林成本为121.5元,明显超出国家每亩50元的苗木款补贴和20元的抚育补贴费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印发《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11号),自2020年2月起阶段性减免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下称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轻了企业负担,有力支持了企业复工复产。为进一步帮助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应对风险、渡过难关,减轻企业和低收入参保人员今年的缴费负担,经国务院同意,现就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三项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统称省)对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的政策,延长执行到2020年12月底。各省(除湖北省外)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下同)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的政策,延长执行到2020年6月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