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局
我公司承建的湖州市太湖路(飞凤桥~白雀塘桥段)道路改造工程于3月10日,顺利通过了“湖州市飞英杯优质工程”评审。 该工程4月14日,“浙江省市政金奖示范工程专家评审”在湖州国际大酒店三楼隆重举行,参加会议的有省市政行业协会秘书长史官云等三人组成的省专家组、市建设局领导、湖州市市政行业协会、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市质检站的代表和我公司领导和相关人员。会议开始,公司沈坚强董事长作了欢迎词,会议议程:一是听取工程创优汇报;二是省专家对工程实地考察;三是对工程资料进行审查
来源:巴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22年12月26日 点击数: 2022年12月15日,县委副书记、县长阿布拉江·吐尔逊同志主持召开了2022年第二十三次政府常务会议,研究推进巴楚县打击野生动物非法贸易部门联席会议工作制度、巴楚县城市排水工程及中水回用专项规划(2022-2035年)》等工作。 会议认为,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地区关于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决策部署,由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制定的《巴楚县打击野生动物非法贸易部门联席会议工作制度》符合我县实际,可以参照执行。 会议要求,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一是进一步细化完善该规划,对相关数据核实更新;二是分年度阶段做好做具体方案;三是对投资额度进行测算,确保该项目可获得收益
9月2日上午,公司召开2021年安全工作会议,会议研究了当前安全生产形势,并部署下阶段安全生产工作。公司领导班子及总部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覃建国主持会议。 会议对9月1日实施的新《安全生产法》进行了宣贯,新《安全生产法》进一步强化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
1月12日上午,山东省济宁市建设局专家组一行对我司承建的兖州区幸福里-御苑小区项目进行优质结构验收。 专家组在听取项目创优质结构施工情况汇报后,对该项目进行了实地检查、实测实量、核查资料、观看视频等全面细致的检查和考评,对项目部在创建济宁市优质结构工程中所做出的努力表示肯定,特别对总包单位整个小区都创优质结构,每栋楼都使用铝模、爬架施工,外墙FS板替代外模,内墙配套使用ALC轻质隔墙板,外窗砼留止口配合附框,砼结构一次成型,表面光滑、整栋住宅楼内墙免抹灰,无二次结构施工,大大节省了工期,以及现场文明施工整洁,专家组给出了高度评价。该项目自签约以来,昆山公司高度重视,精心策划,项目部对每道程序严格管控,确保每个步骤做到精益求精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取消或调整了土石方、混凝土预制构件、电梯安装、金属门窗、预应力、无损检测、体育场地设施工程及爆破与拆除工程等8类专业承包资质。经研究,现就上述8类专业承包企业申领安全生产许可证有关事宜提出以下意见: 对于从事土石方、混凝土预制构件、金属门窗、预应力、无损检测、体育场地设施工程施工的企业,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有关规定,不需要申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对于从事电梯安装和爆破的企业,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分别由相关部门核准资质,不需要申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拆除作业按工程性质由具有相应资质类别的企业承担,该类企业应申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全市各建筑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各建设(开发)、设计、施工、监理单位: 按照《安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施工现场建设新产品新技术质量监管的通知》(安住建〔2019〕157号)文件要求,对施工现场使用的新产品新技术,按照“两随机一公开”的方法,实施准入登记与清出备案制度,定期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进行公示,请社会对质量进行监督。 登记要求如下: 1.由新产品新技术生产单位(或委托单位)申请登记; 2.提供新产品新技术生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提供具有省级及以上资质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期范围内的检测报告(不超过登记日起一年内)。 以上材料类型为原件及复印件(查看原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留存)
公司是湖南省建工集团成员企业,前身为成立于1959年的湖南省基本建设局援外办公室,1979年10月与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湖南分公司合署办公,1992年11月更名为湖南中建工程公司。2006年7月更名为湖南省第一工程公司。2014年经改制重组后,更名为湖南省第一工程有限公司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一、停止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申请受理和审批。自2017年12月28日起,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不再受理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申请,停止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审批。 二、建立信息报送和公开制度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发展改革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计划单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第一条 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活动,提升工程建设质量和效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发布机构: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宁波市交通运输局、宁波市水利局、中国人民银行宁波市中心支行 为贯彻落实《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21〕53号)、《浙江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实施细则》(浙人社发〔2022〕14号)文件精神,规范本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工作,切实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现将《宁波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印发你们,请贯彻执行。 政策解读:解读《宁波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政策图解:图解政策《宁波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