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行使
本文摘要:法人、法人代表与法定代表人三者的区别与联系根据我国民法通则,“法人”是指具备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国家拥有民事权利和分担民事义务的的组织。这里规定得非常具体,法人是一种的组织,而不是某一个人。“法人代表”一般是指根据法人的内部规定兼任某一职务或由法定代表人指派代表法人对外依法行使民事权利和义务的人,它不是一个独立国家的法律概念
立法机构应正确认知驰名商标的法律属性,将驰名商标作为一项知识产权还原到基本民事法律关系的体系中来,根据国际法的立法原则,按照我国民事法律关系的体系,将驰名商标法律制度纳入民法体系和知识产权法律体系,通过立法的形式确认驰名商标的概念、认定标准、认定程序、认定机构、保护原则、国际保护原则,不要将驰名商标理解为一种超客观的状态,也不要坚持驰名商标只能“被动认定”、“个案认定”。 笔者建议立法的框架为: (1)商标的定义:能将自己的商品(含服务)与他人的商品(含服务)区别开的可视性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 未注册商标,是指直接使用而未经注册的商标
《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已经2010年5月12日国务院第11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6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了科学、有效地组织实施全国人口普查,保障人口普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人口普查的目的是全面掌握全国人口的基本情况,为研究制定人口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提供依据,为社会公众提供人口统计信息服务
第三,坚决制止借口司法工作的专业性,用所谓防止“舆论干预司法”为名,弱化人民群众的监督权,因势利导建设与拓宽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人民参与司法的渠道 与其任无组织的事实上的公众参与司法存在,任其容易影响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甚至产生某些人操纵舆论损害司法公正甚至冲击我国社会主义司法体制甚至整个法治体系的流弊。不如对人民群众的民主参与热情因势利导,以人民陪审员制度和公开审判中的旁听制度为依托加强人民群众的司法参与。邀请新闻媒体参与旁听,在党的领导下、人民群众监督下,公开透明遴选人民陪审员,用好管好人民陪审员
国家统计局辽宁调查总队是国家统计局派出的政府统计调查机构,为正厅级单位。工作职能为常规统计调查任务,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监督职能,独立向国家统计局上报调查结果。同时,接受地方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委托,承担统计调查任务,为地方党政领导和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服务
法人代表,即法人的授权代表,指根据法人的内部规定或由法定代表人指派代表这个组织的自然人。这个代表可以是甲、也可以是乙,他不是固定的,而是取决于法人的授权,这个授权可以一事一授权,也可以是一揽子事项的授权。可以代表法人行使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依照**党规和宪法法律独立行使检查权、监察权的原则; 实事求是的原则; 以事实为根据,以党规党纪和法律为准绳的原则; 维护党员和国家公职人员以及相关当事人合法权利的原则。 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规合法。 受理:接受反映违纪或职务违法犯罪问题的线索和材料,并予以处理
实施机关 榆林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榆林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咨询电话 0912-3526633 责任单位 榆林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所属各分局及直属支队 监督投诉电话 0912-8193058 法定依据 《陕西省城镇绿化条例》(2011年1月1日施行)第四十条第一款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镇绿化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侵害、恢复原状,并可以按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 (一)增设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关于榆林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的通知》(陕编发〔2007〕8号)设立榆林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挂“榆林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牌子,为市政府主管城市管理领域综合行政执法的直属行政机构,具有独立行使行政执法主体资格。 《陕西省人民政府批转汉中市榆林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陕政发〔2007〕14号)将绿化管理方面的行政执法职能,分别由市城建局和市园林所调整到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责任事项 1.立案阶段责任:城市管理部门检查或者接到举报等,发现涉嫌违法案件应及时制止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随着社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家庭拥有了自己的住房,而随着年龄的增长,父母的房产也成为了子女们关注的焦点。那么,孩子继承房产过户的法律规定是什么呢? 一、孩子多大可以继承房产过户? 根据我国的《继承法》规定,未成年人可以继承遗产,但不能独立行使继承权。如果未成年人继承房产,需要由其监护人代为处理
《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已经2010年5月12日国务院第11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6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了科学、有效地组织实施全国人口普查,保障人口普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人口普查的目的是全面掌握全国人口的基本情况,为研究制定人口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提供依据,为社会公众提供人口统计信息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