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26633
实施机关 榆林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榆林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
实施机关 榆林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榆林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咨询电话 0912-3526633 责任单位 榆林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所属各分局及直属支队 监督投诉电话 0912-8193058 法定依据 《陕西省城镇绿化条例》(2011年1月1日施行)第四十条第一款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镇绿化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侵害、恢复原状,并可以按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 (一)增设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关于榆林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的通知》(陕编发〔2007〕8号)设立榆林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挂“榆林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牌子,为市政府主管城市管理领域综合行政执法的直属行政机构,具有独立行使行政执法主体资格。 《陕西省人民政府批转汉中市榆林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陕政发〔2007〕14号)将绿化管理方面的行政执法职能,分别由市城建局和市园林所调整到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责任事项 1.立案阶段责任:城市管理部门检查或者接到举报等,发现涉嫌违法案件应及时制止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