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坚决制止借口司法工作的专业性,用所谓防止“舆论干预司法”为名,弱化人民群众的监督权,因势利导建设与拓宽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人民参与司法的渠道

与其任无组织的事实上的公众参与司法存在,任其容易影响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甚至产生某些人操纵舆论损害司法公正甚至冲击我国社会主义司法体制甚至整个法治体系的流弊。不如对人民群众的民主参与热情因势利导,以人民陪审员制度和公开审判中的旁听制度为依托加强人民群众的司法参与。邀请新闻媒体参与旁听,在党的领导下、人民群众监督下,公开透明遴选人民陪审员,用好管好人民陪审员。

总而言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建设,离不开对无产阶级政治的坚持。法律服务的首要目的是维护社会主义制度下的社会公平和法律的严肃性,市场是实现法律服务目的的工具,而不能成为目的本身。目前,司法改革和法治建设中的一股邪气不是司法政治化,而恰恰是放弃政治、不讲政治。脱离了政治,司法无非是权势阶级在市场竞争中的优势地位和统治权力的在另一个场所的扩张,必然是金钱和权力的勾结,必然掉入金钱操纵,只不过是更方便权势阶层雇佣打手、颠覆黑白垄断而已。

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在立法和司法两个方面同时全面落实“政治性”要求,明确并逐步实现司法资源和公共产品性质,同时以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有序参与司法来保证司法资源获取的平等性和司法活动的人民性。只有这样,才能有效遏制司法腐败,不断改善人民群众同国家政法机关的关系,才能避免民间暴力和私力救济重新具备社会合法性从而使得法治建设的成果毁于一旦。才能真正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统一于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伟大斗争中。

【红云,东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东南大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