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性
绍兴市洪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是经浙江省公安厅批准,于2012年12月成立。注册资金为1100万元,公司办公地址位于绍兴市霞西路大池坊1号(小铁路道口西侧)。 公司主要业务涉及:人力保安、技术防范、专项护卫、安全检查、物业管理、保安培训等
根据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关于免征中央 省设立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 省级收入的通知》(粤财综【2014】89号)的有关规定,2014年5月1日后已缴费并属于规定明确的免征范围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行政事业性收费省级收入部分,原缴费企业可申请退库,原省财政厅规定申请退库截止时间为2014年7月31日。因广东省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要求我院退库申请工作必须于2014年7月25日前完成,需办理退库企业请于7月25日前到我院办理手续,逾期我院将不予受理。请各相关单位从速到我院办理相关事宜,申请退库详情请登录广东省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汕头检测院网站([URL])查询
增值税即征即退,附加税费是否同时退还? 1.教育费附加的征收依据是什么?教育费附加率是多少?答: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8号)规定,教育费附加,以各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的税额为计征依据,教育费附加率为3%,分别与增值税、消费税同时缴纳。 1.教育费附加的征收依据是什么?教育费附加率是多少? 答: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8号)规定,教育费附加,以各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的税额为计征依据,教育费附加率为3%,分别与增值税、消费税同时缴纳。 2.山东省地方教育附加的计费依据和费率是如何规定的? 答:根据《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山东省教育厅 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关于印发的通知》(鲁财综〔2010〕162号)第三条规定,山东省行政区域内,凡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实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税额的2%缴纳地方教育附加
为做好排污费改税政策衔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审批管理暂行办法》(财综〔2004〕100号)、《关于印发<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6〕33号)等有关规定,现就停征排污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8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停征排污费和海洋工程污水排污费。其中,排污费包括:污水排污费、废气排污费、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排污费、噪声超标排污费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海洋工程污水排污费包括:生产污水与机舱污水排污费、钻井泥浆与钻屑排污费、生活污水排污费和生活垃圾排污费。 二、各执收部门要继续做好2018年1月1日前排污费和海洋工程污水排污费征收工作,抓紧开展相关清算、追缴,确保应收尽收
近日,从河南省政府获悉,河南省政府办公厅下发《河南省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的通知》,对加快河南省物流业发展提供了一揽子优惠措施。 在物流业注册和审批方面,按照《通知》,河南省将放宽企业注册审批条件,凡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未设定外,各部门一律不得设置或变相设置前置性审批事项。河南省重点物流业项目环评审批时限缩短为法定时限的一半
科技型中小企业。指在我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且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在2021年取得入库登记编号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申请单位不得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得是列入项目管理资信“黑名单”且取消申报资格处罚时限未到期,同时应无到期未结题的省、市科技计划项目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收费减免政策的通知(已废止) 为了加快推进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步伐,全面完成2010年的目标任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34 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实施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44号)精神,各县区和市直有关单位要对工程建设过程中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均予以免收;涉及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在服务双方协商的基础上,提倡从支持教育事业发展的角度适当予以减收或免收;严禁收取国家明令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对自立项目、超标准收费等乱收费行为,将依法予以查处。鼓励企业以提供免费服务的形式,通过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进行捐赠,该项捐赠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的所得额中全部扣除。 为认真贯彻落实此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在本次校舍安全工程建设中所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及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依据《朔州市财政局转发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公布 2008年山西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的通知》(朔财综〔2009〕29号)和《朔州市财政局转发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公布2008年山西省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的通知〉的通知》(朔财综〔2009〕27号)等文件精神进行了重点摘录并予以印发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江西省财政厅编制了《2018年江西省执行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2018年江西省执行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2018年江西省执行的考试考务目录清单》(以下简称《目录清单》)并对外公布(江西省财政厅公告2018年第9号)。为进一步加强我县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接受社会监督有效制止各种乱收费现根据省《目录清单》结合我县实际发布我县《目录清单》。《目录清单》中的收费项目为截至2018年6月30日在我县执行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其具体征收范围、征收标准及资金管理方式应按照《目录清单》中注明的文件规定执行
市政务公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做好201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以下简称《报告》)编制和公开工作,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公开工作的通知》和张政办发文件的要求,张掖市地震局全面细致的对全年信息公开工作进行了梳理。现就张掖市地震局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如下: 2012年,报送市政府信息共计112条,其中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05条,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7条。主动公开的117条政务信息均以纸质和电子文本形式公开,全文电子化达100%
2013年,瓦房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市政府的领导下,为确保我镇政府信息的全面、及时、准确公开,提高我镇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为经济社会活动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提供服务,结合我镇实际,根据《洮南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有关要求,认真做好信息公开工作,现将我镇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如下: 根据《洮南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要求,编制了《瓦房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瓦房镇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及时公开了机构职能、政策信息、土地利用及管理政府、财政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监督方式及程序。 在2009年10月1日起在瓦房镇开始开展政府信息网上办公工作。为此,本镇成立了专门的信息公开领导小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