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公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省、市政务公开工作要求,现编制《洮南市兴隆办事处201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以下简称《报告》) (一)加强领导,完善政务信息公开机制为使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我街道着眼于建立政务信息公开长效机制,政务公开成为一种自觉的意识和行为。一是加强和完善领导机制。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由书记任组长、分管主任、副书记任副组长的政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做到了领导、机构、人员“三到位”,形成了市、街道联动的政务公开网络
第一条 为规范全县信息公开工作,促进依法行政、公正执法,保障和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市政务公开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政府信息,除下列情形外,都应当予以公开: (二)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后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 (三)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后可能导致个人合法权益受损害的; (四)正在调查、讨论、处理过程中的事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确定不予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信息,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公开的可以公开
105年4月29日,大法官作成的释字第737号解释要求有关机关在解释公布之日起1年内,修正刑事诉讼法,逾期未完成修法,侦查中羁押审查程序,应依解释意旨行之。而这个时限将在本月底到期,目前立法院么现在针对侦查中羁押阅卷规定,有哪些版本,分别如何规定1? 蔡版的草案,让检察官可以决定要提出什么给法官,如检察官认为有事实足认会违反侦查目的,并不需要提出,或者也可以经适当的遮隐。但只要检察官提出交给法院,辩护人就享有和审判中相同的阅卷范围,修改范围包括: (一) 检察官声请羁押应提供的资讯(第93条第2项) 检察官可以因为违反侦查目的而不提出或遮隐后提出,修改条文为: 侦查中经检察官讯问后,认有羁押之必要者,应自拘提或逮捕之时起二十四小时内,以声请书叙明“犯罪事实并所犯法条及证据与羁押之理由,备具缮本并检附卷宗及证物”,声请该管法院羁押之
为保持并加强上海德博蝴蝶宝贝关爱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的透明度,根据《上海市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和中心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中心信息公开应当真实、准确、及时,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对于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以及其他依法不予公开的信息,不得公开;捐赠人或受益的自然人的信息与社会组织约定不予公开的,不得公开
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985-09-05日成立,经营范围包括风能、太阳能的开发、投资;清洁能源、水利、水电、电力、供水、清淤、滩涂围垦、环境工程、种植业、养殖业、旅游业的投资;投资咨询;资产托管、投资顾问;机械成套设备及配件的制造、销售;承包境内水利电力工程和国际招标工程;与上述业务相关的技术、信息咨询服务。(“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风能、太阳能的开发、投资;清洁能源、水利、水电、电力、供水、清淤、滩涂围垦、环境工程、种植业、养殖业、旅游业的投资;投资咨询;资产托管、投资顾问;机械成套设备及配件的制造、销售;承包境内水利电力工程和国际招标工程;与上述业务相关的技术、信息咨询服务
我单位拟对位于 云南省红河州个旧市大屯镇 的 个旧市重点区域重金属污染治理五大工程——北部选矿试验示范园区工程项目 进行变更,建设 个旧市重点区域重金属污染治理五大工程——北部选矿试验示范园区工程变更项目,现已委托 云南绿色环境科技开发有限企业 编制《个旧市重点区域重金属污染治理五大工程——北部选矿试验示范园区工程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 根据国家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2013〕103号)的相关要求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部令 第4号)的相关规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形成后,建设单位应当公开下列信息,征求与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即日起对《个旧市重点区域重金属污染治理五大工程——北部选矿试验示范园区工程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信息进行公开。我单位承诺,公示项目信息均真实有效
第一条 为规范统计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推进依法行政,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对下列政务信息,本机关应当主动向社会公开: (一)本机关发布的与群众利益关系密切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措施; (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三)本市统计发展规划及有关重大决策的情况; (四)本机关的机构设置、职责权限及工作人员的姓名、职务、职责、联系方式; (五)选任干部和统计工作人员的条件、程序、结果等情况; (六)统计行政事业收费项目、范围标准、依据等; (七)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第三条 市统计局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编制、公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及时更新
为有利于贯彻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积极稳妥地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条例施行中的若干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各部门(单位)要在本级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的统一指导、协调、监督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实行垂直领导的部门(单位)要在其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单位)的领导下,在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统一指导、协调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行双重领导的部门(单位)要在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同时接受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单位)的指导
近日,为做好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中的个人信息保护,积极利用包括个人信息在内的大数据支撑联防联控工作,中央网信办发布《关于做好个人信息保护利用大数据支撑联防联控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提出,为疫情防控、疾病防治收集的个人信息,不得用于其他用途。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被收集者同意,不得公开姓名、年龄、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家庭住址等个人信息,因联防联控工作需要,且经过脱敏处理的除外
为了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编制本指南。需要获取阿鲁科尔沁旗人民政府或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一)公开范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