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为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照规定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与增值税、消费税同征同管。 小型微利企业缓缴2020年企业所得税如何申请? 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小型微利企业在2020年剩余申报期按规定办理预缴申报后,可以暂缓缴纳当期的企业所得税,延迟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缴纳
公司H1实现营业收入23.92亿元同比增长10.03%。公司主要子公司美味鲜H1实现收入22.62亿元同比增长15.29%;Q1实现收入11.67亿元同比增长15.32%;Q2实现收入10.95亿元同比增长15.14%。整体来看主营业务收入稳健符合预期
营利事业支付员工健康检查费应列为薪资费用或职工福利? 财政部台北市国税局表示,迩来有公司来电询问支付员工健康检查费用应列报职工福利?抑或属员工薪资所得办理扣缴申报? 该局说明,公、教、军、警、公私事业之职工,由服务单位支领或给付之健康检查费,系属职务上取得之补助费,核属所得税法第14条第1项第3类之薪资所得,依法应并计取得年度综合所得总额课税。另营利事业补助员工之健康检查费用,并不因系由员工检据核销,或由服务单位直接支付健检机构而有所不同,均应列为员工薪资所得课税。 该局指出,营利事业依照劳工安全卫生法第12条第1项规定对于在职劳工应施行之定期健康检查,及对于从事特别危害健康之作业者,应定期施行特定项目之健康检查,其依同法条第2项规定负担之健康检查费,与一般定期健诊性质有别,可适用营利事业所得税结算申报查核准则第81条第5款及第8款规定核实认定,列为职工福利,不视为劳工薪资所得
企业对外投资取得的分红,都是免税的吗? 企业对外投资取得的分红,都是免税吗? 答复:不一定。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属于企业所得税的免税收入。 提醒一: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不并入企业的收入,而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我国学术或研究机构分配股票予我国创作人申请股票适用缓课所得税作业办法”施行日期已于108年12月31日届满,当然废止。 “世新大学教师研拟产学计划提案补助办法”,业经108学年度第二学期第三次行政会议(109.03.12)通过废止,并陈请校长核定,请查照。 专科以上学校办理产学合作征免营业税规定案,检送财政部109年2月26日台财税字第10804666690号令
黑龙江省近日出台《关于建立集聚人才体制机制激励人才创新创业若干政策的意见》,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小微型企业,按规定减免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和营业税,给予小额担保DAI款支持,两年内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招用应届毕业生的小微企业,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该意见提出,全日制硕士、博士毕业生到黑龙江省企业及市(地)以下急需紧缺人才的事业单位工作,并签订5年以上合同的,用人单位按分别不低于3万元、5万元标准给予补助,由市、县财政补贴支持
近期参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部分地区反映,非居民企业取得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如果需要交纳增值税的,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是否应将合同价款换算成不含增值税价格计算。 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九条第(一)款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非居民企业取得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应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现行增值税有关规定,增值税为价外税,因此,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应以不含增值税的收入全额,作为企业所得税计税依据
综合收益是经营企业在一段时间内因非所有者来源的交易和其他事件和情况而发生的权益(净资产)的变化。它包括一段时间内所有权益的变化,但所有者投资和向所有者分配的权益变化除外。 股东净利润 该期间的损益部分,扣除所得税,可归属于母公司
降税-受新冠肺炎影响,查定课征娱乐税业者如何申请减免娱乐税? 查定课征业者如受疫情影响致营业收入降低或减少娱乐设施,可向本处申请核减查定税额。另自109年12月起,本市娱乐税征收率全面减半课征至112年6月30日。 国税税务信箱(所得税、营业税、特种货物及劳务税(俗称奢侈税)、遗赠税......等) 总处地址:100009台北市中正区北平东路7之2号[地图] 国税与地方税免付费电话:0800-000-321(限办公时间提供服务) 上班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30、下午1:30~5:30 服务柜台服务时间:上午8:30~下午5:30
为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发展,促进企业设备更新和技术升级,现就有关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公告如下: 一、高新技术企业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允许当年一次性全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并允许在税前实行100%加计扣除。 凡在2022年第四季度内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均可适用该项政策。企业选择适用该项政策当年不足扣除的,可结转至以后年度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