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top
教育部转知经济部“具创新能力之新创事业认定原则”,请查照
教育部转知经济部“具创新能力之新创事业认定原则”,请查照。 教育部转知文化部检送“考古遗址发掘资格条件审查办法”第4条、第8条修正条文勘误表及修正条文对照表勘误表一案,请查照。 “教育部补助推动人文及科技教育先导型计划要点”第2点、第3点、第4点,业经本部于中华民国110年2月23日以台教资(一)字第1100013855B号令修正发布,兹检送发布令影本(含行政规则)1份,请查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