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
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可以直接办理税务登记吗? 判断某个单位是否应办理税务登记,关键看它有无税法规定的应税收入、应税财产或应税行为,至于是否领取了营业执照,并非办理税务登记的必要条件。 最近有很多客户咨询帅创会计小编,问关于办理税务登记的相关流程事宜,如果未办理营业执照,能办理税务登记吗?今天就给大家解答一下这个问题。 答:《税务登记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凡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应税收入、应税财产或应税行为的各类纳税人,均应办理税务登记
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适用税率为20%。 第二十八条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九十二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所称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第九十三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所称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一)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二)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 (三)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 (四)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 (五)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为鼓励文化产业发展,提升国人生活品质,行政院跨部会会议昨天决定,未来国人欣赏戏剧、音乐、舞蹈、说书等文艺活动的支出,将可享有每年一万二千元的所得 税“列举扣除额”。 政务委员吴丰山昨天主持“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条例”草案的审查,在财政部、经济部热烈攻防下,通过经济部与文建会所提租税优惠条文。 未来草案经行政院院会通过后,将送立法院三读,才能确定实施日程
经商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延缓缴纳2020年所得税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现解读如下: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鼓励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缓解其经营资金压力,更大力度帮助企业渡难关,税务总局制发《公告》,明确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延缓缴纳所得税。 1.明确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延缓缴纳政策的适用范围
张贴者:2011年2月21日 下午5:32未知的使用者 [ 新竹县记账士公会 已于 2012年6月1日 下午8:09 更新 ] 财政部于今(21)日发布修正“外侨综合所得税电子结算申报作业要点”,扩大网络申报服务范围,以便利外侨纳税义务人办理结算申报,提升稽征机关为民服务品质。 一、网络申报适用对象:除现行已配赋统一证号之外籍人士外,今年香港及澳门人士亦可利用网络办理申报。 二、网络申报通行码:配合香港及澳门人士可利用网络办理申报,增列“统一证号”加“许可证号”为简易通行码
“我国学术或研究机构分配股票予我国创作人申请股票适用缓课所得税作业办法”施行日期已于108年12月31日届满,当然废止。 “世新大学教师研拟产学计划提案补助办法”,业经108学年度第二学期第三次行政会议(109.03.12)通过废止,并陈请校长核定,请查照。 专科以上学校办理产学合作征免营业税规定案,检送财政部109年2月26日台财税字第10804666690号令
(2)电网公司全额接受生物质发电企业上网电量。根据《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收人调配暂行办法》,电网企业应当与依法取得行政许可或者报送备案的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签订并网协议,全额收购其电网覆盖范围内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项目的上网电量,并为可再生能源发电提供上网服务。 (3)税收优惠
哪些情形下企业可以实行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 1、纳税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实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2)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薄的;(3)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4)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5)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6)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2、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内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企业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试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1)在综试区注册,并在注册地跨境电子商务线上综合服务平台登记出口货物日期、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的;(2)出口货物通过综试区所在地海关办理电子商务出口申报手续的;(3)出口货物未取得有效进货凭证,其增值税、消费税享受免税政策的。采用“核定应税所得率”方式下,纳税人的应纳所得税额如何计算?采用“核定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的应纳所得税额计算公式如下: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应纳税所得额=应税收入额×应税所得率或:应纳税所得额=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其中,应税收入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
综合收益是经营企业在一段时间内因非所有者来源的交易和其他事件和情况而发生的权益(净资产)的变化。它包括一段时间内所有权益的变化,但所有者投资和向所有者分配的权益变化除外。 另请参阅: 净收益(亏损) 该期间的损益部分,扣除所得税,可归属于母公司
台北市南港区大丰段一小段11、168、183、 台北市信义区犂和段二小段611、518、549-4、 台北市士林区芝兰段二小段452、453、454、455、 本公告资料仅涉及本处业务之拍卖案件,民众如欲查询其他拍卖公告资讯,请点选以下网站链接查询。 国税税务信箱(所得税、营业税、特种货物及劳务税(俗称奢侈税)、遗赠税......等) 总处地址:100009台北市中正区北平东路7之2号[地图] 国税与地方税免付费电话:0800-000-321(限办公时间提供服务) 上班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30、下午1:30~5:30 服务柜台服务时间:上午8:30~下午5: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