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前
案例 2008年10月14日,程某与合肥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签订一份《劳动合同书》,约定合同期限为无固定期限并自2008年11月1日起,工作岗位为销售,工作地点为安徽省,工作时间为不定时工时制,月均工资为(税前)11701元。2015年9月公司撤销程某的岗位,安排程某调岗,致其2015年8月、9月工资由之前每月10000元左右降至2000多元。2015年11月3日,程某以公司降低薪资、福利和工作环境变化为由正式提出离职
9月20日,苹果公司在全球范围内开始正式发售iPhone 5S与5C手机,中国内地首次成为首发地区,苹果的在线商店、零售商店以及中国联通和中国电信等合作伙伴也同步开售。其中,一款被大家戏谑为“土豪金”的iPhone 5S最受瞩目,多地炒货价格一度突破一万元。 这似乎又让人们想起几年前4S的辉煌战绩,但据多个渠道商透露,此次5S的供货货源中,金色的比例非常少,大概1000台只有20台金色配额,炒货行情随之而来
北京新机场是党中央、国务院决策的标志性重点工程,是国家“十二五”、“十三五”规划建设的重点项目,是国家发展一个新的动力源。北京新机场建成后将成为中国规模最大的空地一体化综合交通枢纽,将构建起功能互补、协调联动的京津冀世界级机场群,更好地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等国家战略,更好地服务“一带一路”建设,更好地服务雄安新区国家大事千年大计。 北京新机场定位为大型国际枢纽机场,是举世瞩目的“世纪工程”,远期规划终端容量1亿人次
巴斯夫是全球最大的化工公司,被美国商业杂志《财富》评为“全球最受赞赏化工公司”; 同时在德国所有公司的跨行业评比中,巴斯夫名列第二。 公司业务:化学品及塑料、天然气、植保剂和医药等,保健及营养,染料及整理剂,化学品, 塑料及纤维,石油及天然气。 巴斯夫2012年全年销售额为787亿欧元,与2011年相比增长7%
2009财年电装印度分公司净利润上涨4【资讯】 因经营不善且折旧成本增长,2009财年第四季度(2010年1月1号到3月31号),电装印度分公司(DensoIndia)净利润暴跌63%,至2620万卢比(约人民币385万元);营业收入则上涨36%,达20.8亿卢比。但是,受营业利润率下跌(下跌590个基点)的影响,该公司营业利润却下滑57%,至5750万卢比。 电装印度分公司2009财年第四季度业绩报告: 2009财年第四季度,电装印度分公司营业收入增长36%,达20.8亿卢比
长期债务和融资租赁负债合计(账面价值) 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所有债务加上资本租赁义务的账面价值之和。长期债务和融资租赁负债合计(公允价值) 6249605) 债务、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比率 0.97 长期债务和融资租赁负债的加权平均有效利率: 3.52% 利息支出,资本化利息减去 借入资金成本的金额计入债务利息支出。资本化利息 资本化利息成本金额作为调整项目披露为所发生的利息成本
为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发展,促进企业设备更新和技术升级,现就有关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公告如下: 一、高新技术企业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允许当年一次性全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并允许在税前实行100%加计扣除。 凡在2022年第四季度内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均可适用该项政策。企业选择适用该项政策当年不足扣除的,可结转至以后年度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上海在刚刚推出的“双自”联动方案里,提出了一项重点创新试点事项——探索开展进口高端装备再制造试点。 11月25日,上海市政府官网发布《关于加快推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联动发展的实施方案》。为对接科创中心建设,构建高效的“双自联动”机制,上海提出了10项重点创新试点事项,探索开展进口高端装备再制造试点是其中之一
企业依据资产评估师事务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对评估入账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这部分折旧可以税前扣除吗? 资产评估报告,可以作为税前扣除的依据吗?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2018】28号文中的外部凭证,是否包含资产评估报告?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4号)规定: 第八条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第十一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准予扣除
高新技术企业4月立项的环保施工设备10月完成竣工结算,这套设备能享受税前扣除优惠政策吗? 为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发展,促进企业设备更新和技术升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公告2022年第28号),明确有关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 问:我公司是一家高新技术企业,2022年4月,我公司立项自行建造一套环保施工设备,造价1500万元,2022年9月试用,2022年10月15日完成竣工结算,我公司这套环保设备能享受税前一次性扣除和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吗? 答: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公告2022年第2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问题的公告》(2018年第46号)规定,对企业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的购置时间,按竣工结算时间确认。你公司是今年10月15日完成自建项目竣工结算,属于2022年第四季度期间,可以按规定享受税前一次性扣除和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