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权
成都市一家开发商在四川大学江安校区隔壁开发了一个楼盘,因冒用川大名称,引发名称权侵犯纠纷。法院认为该开发商企图以此混淆消费者视线,提升楼盘形象,近日作出判决,判处开发商停止在工程项目名称、楼盘名称及宣传广告中使用含有川大的文字,并向四川大学赔偿200万 成都市一家开发商在四川大学江安校区隔壁开发了一个楼盘,因冒用“川大”名称,引发名称权侵犯纠纷。法院认为该开发商企图以此混淆消费者视线,提升楼盘形象,近日作出判决,判处开发商停止在工程项目名称、楼盘名称及宣传广告中使用含有“川大”的文字,并向四川大学赔偿200万元,公开赔礼道歉
第一条 为了规范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保护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以下简称登记管理机关)负责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的核准登记,监督管理其名称的使用,保护其名称权。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受法律保护
导读:商标通过形式审查后,还需要通过实质审查才能进入初审公告期。所以,实质审查是申请注册商标流程中非常重要的环节。实质审查到底要审查哪些内容呢?今天,小编就和大家聊聊这个问题
在申请注册商标时,会遇到很多不能注册商标的情况,其中有一种在先权利不能侵犯。这个在先权利不是完全不能申请注册商标,而是可能会在注册过程中或以后发生问题,所以建议企业在注册时慎重考虑。下面来看看常见的几种情况: 他人在先登记、使用并具有一定知名度的企业名称是受到法律保护的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盗用、假冒他人姓名、名称造成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犯姓名权、名称权的行为。”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一百五十条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和法人的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公民或者法人要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后果和影响确定其赔偿责任。” (4)《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三)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
很多人都会认为注册公司的名称是注册商标的名称。其实这二者没有直接关系!注册商标图标商标,是识别某商品、服务或与其相关具体个人或企业的显著标志。图形?常用来表示某个商标经过注册,并受法律保护
当企业做大,或者想进一步发展的时候,带有地域性的公司名称已经不能满足企业的需求,所以需要到工商总局进行局核名。但是,一般申请局核名,时间长,*低,如果通过 办理局核名公司,省时省力。 总局核名办理资料: 6、出资比例:外商投资人需要(内资投资不需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