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
雨果网获悉,法国税局公布了一系列法案,将从各大跨境电商交易平台抓起,通过对平台销售数据的监管,严格杜绝增值税欺诈的可能性。 法国反欺诈法案中规定: 1. 所有电商平台卖家必须在卖家中心上传法国VAT税号或欧洲增值税号。 2. 如果平台监管不到位,电商平台将会为未履行法案义务的卖家承担增值税连带责任,替卖家缴纳相关税款,相关违规账号也会被冻结网上店铺
税务师考试的热度越来越高了,很多小伙伴都打算报名2023年的税务师考试了,在报名前,大家可以先来了解一下税务师要考的科目是哪些,各科目主要都讲哪些内容,更高效的备考,一起来看看吧! 税务师要考的科目是哪些? 税务师主要考税法、财会以及涉税服务实务等相关内容,考试科目分为五科,分别是《税法一》、《税法二》、《涉税服务相关法律》、《涉税服务实务》以及《财务与会计》。 税务师各科目具体讲什么内容? 1、《税法一》主要介绍的是商品劳务税和资源税,增值税是全书的重点,该科目是针对具体税种的学习,考试难度较低。 2、《税法二》与《税法一》相辅相成,《税法二》主要讲解以所得税为主的几个实体法税种,和《税法一》中的实体法税种共同构成我国的税收实体法体系
1-10月份,全市财政总收入完成130.4亿元,同比增长10.1%。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68.7亿元,同比增长10.2%;上划中央收入完成55.1亿元,同比增长3.6%;出口货物退增值税完成1.2亿元。总收入中税收收入完成106.4亿元,同比增长1.8%,税收收入占比81.6%
1-10月份,全市财政总收入完成130.4亿元,同比增长10.1%。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68.7亿元,同比增长10.2%;上划中央收入完成55.1亿元,同比增长3.6%;出口货物退增值税完成1.2亿元。总收入中税收收入完成106.4亿元,同比增长1.8%,税收收入占比81.6%
小规模纳税人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附加税优惠政策是怎么规定的?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的第三条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第四条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本通知第三条规定的优惠政策.
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深化增值税改革措施,5月1日起制造业等增值税税率从17%降至16%,预计全年减税2400亿元,将纳税人年销售额标准由50和80万上调至500万元。 国务院总理***3月28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深化增值税改革的措施,进一步减轻市场主体税负;决定设立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推动缓解小微企业和“三农”等融资难题;听取国务院机构改革进展情况汇报,确保机构重置、职能调整按时到位;讨论通过《国务院工作规则(修订草案)》。 会议指出,过去五年通过实施营改增累计减税2.1万亿元
地址:昆山市春旭路168号 帝宝金融大厦601~603 热烈祝贺昆山中玉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在2018年江苏省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工作中评为AAA级事务所。 2018年8月30日,江苏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发布苏会协[2018]78号《关于发布2018年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AAA级以上事务所名单的通告》的文件,经过考评,中玉所以总分411.91分位列全省140位,被评为AAA级会计师事务所。 此次综合评价是继2016年综合评价期满后的再一次评价
为贯彻落实国家对民政福利企业、校办企业、物资回收企业、劳改企业的税收政策,加强税收管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行税务检查计划制度的通知》(国税发[1999]211号)精神和省局工作安排,决定对上述4类企业开展一次税收专项稽查。 为强化税收管理,打击偷逃税行为,确保国家税收及时足额地入库,现决定对新华书店、报社、出版社及经营烟酒、副食品等私营、个体商业大户开展一次税收专项稽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民政福利企业、校办企业是否符合规定
1、《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 自2013年8月1日起,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增值税;对营业税纳税人中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营业税。 2、《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 自2014年10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下同)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月营业额2万元至3万元的营业税纳税人,免征营业税。 3、《关于继续执行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 为继续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推动创业就业,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1号)规定的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继续执行至2017年12月31日
为适应电子商务、电子政务发展,规范各类电子会计凭证的报销入账归档,财政部、国家档案局联合制定发布了《关于规范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的通知》,进一步规范、明确电子会计凭证报销、管理等有关问题。 党中央有关部门财务部门、档案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档案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档案局,国务院各部委财务部门、档案部门,财政部各地监管局,有关人民团体财务部门、档案部门,中央企业财务部门、档案部门: 为适应电子商务、电子政务发展,规范各类电子会计凭证的报销入账归档,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电子会计凭证,是指单位从外部接收的电子形式的各类会计凭证,包括电子发票、财政电子票据、电子客票、电子行程单、电子海关专用缴款书、银行电子回单等电子会计凭证。 二、来源合法、真实的电子会计凭证与纸质会计凭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