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序良
一位身价有数十亿的男子,婚后认识了另一名女子,两人展开了婚外情,男子出手非常大方,给与情妇三亿元本票,当作平时生活费,但没多久两人感情生变,男子想跟小三分手,并不愿让本票兑现。没想到女子已将本票抵押,因此债主无法兑现,双方起了争执,并闹上法院。法官审理后认为,两人婚外情已违反公序良俗,因此任何包养、契约都算无效,因此男子无须支付三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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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规范和加强人工智能司法应用的意见》,进一步推动人工智能同司法工作深度融合,全面深化智慧法院建设。《意见》提出,到2025年,基本建成较为完备的司法人工智能技术应用体系,为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提供全方位智能辅助支持。 《意见》从人工智能为司法工作提供全方位智能辅助支持、显著减轻法官事务性工作负担、有效保障廉洁司法、提高司法管理水平、创新服务社会治理等角度,明确了人工智能司法应用的主要场景
发出要约邀请,作出承诺而签订的合同,如果合同当事人具有有民事行为能力,合同是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的,具有法律效力。 第一百四十三条 【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四百七十一条 【合同订立方式】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您不得危害或企图危害本网站安全。任何损害网站安全的行为可导致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不限于民事、行政、刑事)。我方会调查所有可能或疑似损害网站安全的行为,一旦被怀疑存在犯罪行为,我方即刻会向公安机关举报并将配合执法机关调查
《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司法实践中判断某标志是否具有不良影响一直有较大的争议。 标志具有不良影响是拒绝商标注册的绝对条件,该类标志不仅不能注册,也不能使用
陈某某与王某某离婚纠纷一案,2013年1月25日立案,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婚生女陈某敏(1997年10月1日生)、子陈某楠(2007年1月14日生)随王某某生活,陈某某自2013年3月始每月支付500元抚养费至子女独立生活之日止,每半年支付一次。但陈某某一直未履行,2022年2月7日,王某某作为陈某敏、陈某楠的法定监护人,申请执行陈某某,要求陈某某支付2013年3月至2020年10月期间的抚养费
黄小惠与赖清源(化名/被告)本为同居男女,两人于民国(下同)98年6月10日时合资购买一间市价新台币(下同)180万元之小套房(下称系争房屋),由原告出资40万元,余额由被告贷款偿还,而系争房屋则登记在被告名下。两人在购屋后签定协议书,约定将来即使两人分手,原告仍有权居住于系争房屋中,被告不但不得向原告收取租金、亦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原告驱离,被告若违约应给付原告50万元。嗣后被告另结新欢,不顾与原告交往多年之情份,于102年6月10日将原告从系争房屋中予以驱离,原告因此委托杨永吉律师对原告起诉、请求给付违约金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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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9—2018.6: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民商法学专业(法学博士) 2009.9—2011.6: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民商法学专业(法学硕士) 2005.9—2009.6: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法学专业(法学学士) 2、王道发:《公序良俗原则在侵权法上的展开》,《法学评论》2019年第2期。(被《社会科学文摘》2019年第5期转载)(独著) 3、王道发:《论管理人在高度危险责任中的安全保障义务——以<侵权责任法>第76条为中心》,《现代法学》2019年第2期。(独著) 4、王道发:《论中国式“好人法”面临的困境及其解决路径——兼论<民法总则>第184条的理解与适用》,《法律科学》2018年第1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