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行条例
福州市仓山区盖山镇白湖村卫生所发起单位: 你(单位)关于成立福州市仓山区盖山镇白湖村卫生所的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和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本行政机关决定准予成立登记。 福州市仓山区盖山镇白湖村卫生所(业务主管单位:福州市仓山区卫生健康局;登记证号:52350104MJY585396M;法定代表人:陈镖;注册资金:叁万元整;住所地:福州市仓山区盖山镇白湖村尤宅12号-1)登记后,须遵守国家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接受我局的监督管理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于每年5月31日前完成年度报告工作,若改变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等要及时到我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修改章程经核准后方能生效
新华社北京8月28日电(杨学嘉 韩洁)《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法(草案)》28日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维持现行20%税率不变。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烟叶税法是根据这一原则第一个由税收暂行条例上升为税收法律的税收立法项目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现代农业装备高新区(城西新区)、方岩风景名胜区、江南山水新城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2021年度永康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已经市政府市十七届政府第65次常务研究同意,现予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事项承办单位要严格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713号)、《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指引(试行)》(浙政办发〔2021〕3号)要求,认真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 二、各事项承办单位要严格落实《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办法》要求,进一步完善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制度,及时做好文件资料整理归档,实现本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事项全部立卷归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等有关规定,我局将协议出让位于下陆区牛角山以北、王太路以西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预告如下: 1.用地位置:下陆区牛角山以北、王太路以西; 7.规划建设按照《黄石市建设用地规划条件》执行。 二、本次预告公示期间为2023年1月4日至2023年1月17日,凡需要使用上述地块的单位或个人可于公示期间每个工作日的8:30-12:00及14:00-17:30向黄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下陆区分局提出意向用地申请,申请资料包括书面申请报告及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营业执照、身份证等复印件)。公示期满,地块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的,我局将采取协议方式出让;如地块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我局将按照《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采取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进行出让,具体出让时间另定
商超对商品以买一赠一 的方式进行销售时,是不属于捐赠行为,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增值税视同销售也是按这个标准计算的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十六条规定:“纳税人有条例第七条所称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或者有本细则第四条所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而无销售额者,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一)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二)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三)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
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国家电投) 是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由中国电力投资 集团公司与国家核电技术公司合并重新组建 的大型国有企业,注册资本金350亿元,资产 总额1.08万亿元。 2019 年是国家电投发展历程中极不平凡的一年,实现了由传统发电企业向现代清洁低碳能源企业的转型,由传统生产运营型企业向国有资本投资公司的转型。 为更好地提供企业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本机关的企业信息,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有关要求,国家电投信息公开包括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0号)规定:“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本评价年度不能评为A级: (一)实际生产经营期不满3年的; (二)上一评价年度纳税信用评价结果为D级的; (三)非正常原因一个评价年度内增值税或营业税连续3个月或者累计6个月零申报、负申报的; (四)不能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并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向税务机关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纳税信用管理若干业务口径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5号)规定:“ 非正常原因一个评价年度内增值税或营业税连续3个月或者累计6个月零申报、负申报的不能评为A级。 正常原因是指:季节性生产经营、享受政策性减免税等正常情况原因
有些人可能对所谓的大数据成熟有一个模糊的概念。大数据成熟指的是相同的商品或服务,而老客户看到的价格比新客户的价格高得多。 在我国有很多大数据熟悉的案例,比如旅游应用的酒店预订价格、不确定的叫车平台估计价格,以及利用粉丝对明星的忠诚度来提前按需获得溢价
领导,您好!我们单位属于郑州经开区民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现在想办理变更法人的事情,我们的材料交给经开区民政局,经开区民政局交到郑州市民政局,市民政局给打回来了,说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先变更法人,市民政局才给办理,然后我去市卫健委办理医疗机构法人变更,市卫健委说民政局先办理变更,他们才受理变更,现在市民政局和市卫健委不给我办理变更法人的事情。我想问一下,到底是应该市民政局先办理还是市卫健委先办理法人变更?望回复,谢谢! 亲爱的网友你好!你的来信已收悉,您所反映的“民办非营利的医疗机构变更法人的问题”今年我委会同省卫生健康委、民政厅等8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优化社会办医疗机构跨部门审批工作流程的通知》(豫发改社会〔2019〕404号),其中未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法人变更的事项进行细化,对您咨询事项,我委高度重视,并会同省卫生健康委、民政厅进行认真研究,现回复如下: 根据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登记管理机关负责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成立、变更、注销登记”;第二十条规定:“业务主管单位负责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前的审查”。民政部《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根据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申请变更登记事项时,应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一)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山东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山东省社会信用条例(草案)》 9月3日上午,省委副书记、省长龚正主持召开省政府常务会议,集体学习《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研究灾后水利工程建设、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等工作。 会议邀请司法部法治调研局局长、政府法制研究中心主任李明征就《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作了专题辅导。会议强调,要以《条例》施行为契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