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现代农业装备高新区(城西新区)、方岩风景名胜区、江南山水新城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2021年度永康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已经市政府市十七届政府第65次常务研究同意,现予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事项承办单位要严格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713号)、《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指引(试行)》(浙政办发〔2021〕3号)要求,认真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

二、各事项承办单位要严格落实《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办法》要求,进一步完善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制度,及时做好文件资料整理归档,实现本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事项全部立卷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