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省级挂牌治理重大隐患的实施意见》(陕安委办〔2016〕103号)“重大事故隐患销号采取自下而上、逐级申报、逐级审核批准”的规定,经陕西韩城矿业公司桑树坪二号井煤矿认真整改并提出销号申请,渭南市发改委现场验收合格,渭南市安委办审核并向省安委会和省应急管理厅报告,省安委会决定对《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2019年省级挂牌督办安全生产重大隐患的通知》(陕安委〔2019〕11号)挂牌督办的韩城矿业公司桑树坪二号井一处重大事故隐患(见附件)予以销号。
桑树坪二号井11辆无轨胶轮车制动器为干式制动器,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2016)》第392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