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予
财政部公告101年度计算退职所得定额免税之金额如下: 一、一次领取退职所得者,其所得额之计算方式如下: (一)一次领取总额在169000元乘以退职服务年资之金额以下者,所得额为0。 (二)超过169000元乘以退职服务年资之金额,未达339000元乘以退职服务年资之金额部分,以其半数为所得额。 (三)超过339000元乘以退职服务年资之金额部分,全数为所得额
编者按:为更好地普及宣传法纪知识,推进清廉信产建设,营造浓厚廉政文化氛围,从2022年1月份起,特在信产微信公众号推出纪律条规“半月一课”,每半月一次推送党纪法规、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相关要求及制度规范的解读,通过宣传,引导大家明规矩、守纪律、强担当,增强廉洁从业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 酒后驾车根据不同的情节,给予不同的处理: (1)审查中,党员因酒后驾车,被公安机关给予行政处罚的,依据《党纪处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处理,一般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如果造成严重后果,或者重大不良影响则应视情况给予其相应处分。 (2)审查中,党员因酒后醉驾,被人民法院判决给予拘役刑事处罚的,依据《党纪处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党员因酒后醉驾,被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或者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决并免予刑事处罚的,依据《党纪处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处理,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为了使广大网民提交的申请能得到及时、准确的回复,请各位网民注意以下事项: 1、依申请公开主要受理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第九、十、十一、十二条规定的政府信息的公开申请; 2、网民关于建议、咨询、投诉等方面的留言,请直接到"书记信箱"和"市长信箱"栏目。 申请公开受理流程: 为了更好地向社会公众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特编制《镇江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 根据《条例》,本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均应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本机关制作和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并由本机关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由本机关负责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深圳市龙岗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汽(机)车多年前已失窃、或有老旧毁损等情形,多年未使用为何常需缴纳牌照税或燃料使用费? 汽(机)车如遭窃遗失,请立即向警察机关报案,并向监理机关办理失窃注销登记,如有老旧或毁损不堪使用之情形,亦应向监理单位办妥注销登记,以免税捐稽征机关仍依法核课使用牌照税。 针对符合公路监理机关设定可切结报废车辆之燃料使用费执行案件,各分署目前均有提供“机车报废切结书”让义务人填载,并代为转交管辖之监理机关办理后续机车报废作业。惟是否符合切结报废资格或所欠缴之燃料使用费是否免予缴纳,将由监理机关负责审核,并由监理机关通知审核结果
2016年我街道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业务部门的精心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不断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创新政府信息公开形式,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水平,巩固政府信息公开成果,目前全街道信息公开的公开目录和公开指南已全部编制完成上网公开,有力促进了各项工作的开展。 (一)组织机构建设情况:根据人事变动,及时调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 (二)《指南》和《目录》的更新、完善情况:我街道按照《条例》精神,认真参照市政府相关规定,组织人员对街道政府工作信息进行清理,特别是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信息进行全面梳理,以更好地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
符合以上报名条件,并取得建筑施工二级项目经理资质及以上证书,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免考相应科目: 1.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可免予《建设工程施工管理》考试。 2.取得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取得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可免予《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考试。 (三)已取得某一个专业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的人员,可根据工作实际需要,选择另一个《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考试
注册会计师报名条件解读!看看你符不符合? 注册会计师报名条件: (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学历,或者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二)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综合阶段考试: 2.已取得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 符合以下情形的考生,可以申请注册会计师考试部分科目免试: 1.具有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高级经济师和高级统计师或具有经济学、管理学和统计学相关学科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简称免试申请人),可以申请免予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1个专长科目的考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加坡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以下简称《协定》)于2007年7月11日正式签署,并自2007年9月18日起生效,适用于2008年1月1日起发生的所得。《协定》是对中新两国政府原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的全面修订,原协定及议定书自本《协定》生效之日起停止有效。为做好《协定》的执行工作,现就《协定》有关条文解释等问题明确如下: (一)《协定》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以下简称《查处办法》)已由国务院发布,将于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为切实抓好《查处办法》的贯彻落实,进一步做好无照经营查处工作,现通知如下: 2003年颁布实施的《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为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提供了法律保障。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特别是商事制度改革的不断推进,国务院适时修订出台《查处办法》,对于进一步提升监管效率,促进创业创新,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