赃证
依据法务部主管法规“地方法院及其分院检察署处务规程”第40条
依据法务部主管法规“地方法院及其分院检察署处务规程”第40条,纪录科业务职掌如下: 1、关于案件之编号及分配。 2、关于案卷及文件之点收、登记与人犯羁押登记。 3、关于笔录、传票、拘票、提票、押票、释票、搜索票等及其他通知之制作
当事人或其亲属因个案查询,持有身份证明者
当事人或其亲属(因个案查询,持有身份证明者)。 1、答复关于刑事诉讼程序(含声请检察官上诉程序)之询问事项。 2、辅导当事人或关系人了解诉讼进行之手续
台湾基隆地方检察署 公告 发文日期:中华民国107年9月20
台湾基隆地方检察署 公告 发文日期:中华民国107年9月20日 发文字号:基检宏 (106证10)字第 63179 号 附件:扣押物公告招领清册一份 主旨:公告发还本署106年度证字第10号等案件之扣押物。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475条第1项。 公告事项: 一、 本扣押物公告招领清册所列之扣押物品,应受发还人所在不明或因其他事故不能发还,特此公告招领
受理言词申告、解答法律问题、免费提供例稿、辅助撰缮书状、借阅
受理言词申告、解答法律问题、免费提供例稿、辅助撰缮书状、借阅参考书籍、指导伤害检验、指引递状报到、辅导进行诉讼、办理具保责付、发还保证金额、核发证人旅费、发还赃证物品、查询结案情形、办理易科罚金、其他服务事项 为强化检察机关为民服务功能,建立亲民形象,本署协同众多热心服务之司法志工共同为提升司法服务品质与司法形象一起来努力、加油,并期勉司法志工能成为检方与当事人或洽公民众的沟通、服务桥梁。 司法志工服务项目包括:引导当事人为诉讼程序之进行;发还刑事保证金单一窗口服务;询问解答;电话服务;协助办理各项声请服务;协助缮撰书状;协助进出庭院人员及车辆秩序之维护;协助残障当事人服务;服务处美化整洁等等。 本署也诚挚邀请更多具有爱心、服务热忱和操守者一起来加入司法志工服务行列,共同为提升服务品质和司法形象一起来努力、加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