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法
9月14日,省林业局在广州召开了全省松材线虫病秋季专项普查和防治工作推进会。会议学习并传达了新修订的《森林法》《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生态修复司关于切实做好松材线虫病秋季专项普查工作的通知》及全国松材线虫病防治电视电话会议精神;部署了2020年松材线虫病秋季专项普查和除治工作;研讨了我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十四五”规划及兼职检疫员教材编制工作。会上,广州、韶关、河源、梅州、惠州、肇庆、清远、揭阳、云浮等9市汇报了各地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情况,查摆问题、总结经验、研究对策
本文摘要:克日,保山市隆阳区林业和草原局先后到长岭岗工贸园区、永昌街道中村社区、河图镇、板桥镇、辛街乡、西邑乡等地开展“执法六进”宣传运动。通过现场发放森林法、种子法、土地治理条例、林木种子生产谋划许可证治理措施、森林防火宁静知识、红火蚁识别与防控知识、植物检疫条例、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及林业执法法例小知识问答等各种宣传质料。 主要重点解说红火蚁识别与防控知识及林业执法法例方面知识,本次普法宣传运动共发放宣传单、宣传册5000余份,环保袋5000余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广东省森林采伐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大鹏管理局对大鹏新区档案馆·方志馆建设工程(边坡工程)拟临时使用林地及其林木采伐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在公示时限内,任何单位、组织或个人对本公示所列内容有异议的,请使用真实姓名或单位、组织名称及有效联系方式(座机或手机号码),通过书面或电子邮件等方式(以邮件寄出日期或电子邮件发出日期为准),向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大鹏管理局提出,其中单位或组织提出异议的,请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或组织公章。为保证异议处理客观、公正、公平,保护用地单位的合法权益,凡匿名异议、逾期异议不予受理。
本文摘要:克日,保山市隆阳区林业和草原局先后到长岭岗工贸园区、永昌街道中村社区、河图镇、板桥镇、辛街乡、西邑乡等地开展“执法六进”宣传运动。通过现场发放森林法、种子法、土地治理条例、林木种子生产谋划许可证治理措施、森林防火宁静知识、红火蚁识别与防控知识、植物检疫条例、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及林业执法法例小知识问答等各种宣传质料。主要重点解说红火蚁识别与防控知识及林业执法法例方面知识,本次普法宣传运动共发放宣传单、宣传册5000余份,环保袋5000余个
2022年10月24日,崔**在河北昌黎黄金海岸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海域缓冲区捕捞。 2022年10月29日,王**在河北昌黎黄金海岸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海域缓冲区捕捞。 2022年10月25日,富**在修建河坝过程中超出边界,进入国有林地279A林班89小班、286J林班76小班内,属于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应予处罚
为加强森林资源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五十四条、《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浙江省林木采伐管理办法》第五条、《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批准公布“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管理的通知》(浙政发〔2021〕1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关于加强“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工作的通知》。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进一步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2.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永康市东城街道花园大道309号,邮编:321300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政府网9月9日讯 大兴安岭韩家园林业局创新管理理念,丰富管理手段,推动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水平不断提升,管理成效日益显现。 强化生态保护意识。组织10个森林资源管护区深入村屯、种地点,采取“一对一、点对点、面对面”的方式,集中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林业法律法规大宣传,提升群众生态环保意识
2023年3月3日是第十个“世界野生动植物日”。当天上午,市林业发展中心组织梁园区、示范区、睢阳区林业部门在金世纪广场共同举行“世界野生动植物日”主题宣传活动,认真贯彻宣传野生动植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普及野生动植物保护知识,进一步增强全民保护野生动植物的意识,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打造美丽宜居生态强市。 今年“世界野生动植物日”联合国宣传主题为“野生动植物保护伙伴关系” 呼吁多方协作,共同参与野生动植物保护;我国宣传主题为“广泛发动社会力量,共同推进物种保护”
本文摘要:为确保造林绿化成果,提高,平山区林业局精心组织,多措举,严厉打击乱砍盗伐树木的违法犯罪不道德。 一、增大宣传。 为确保造林绿化成果,提高,平山区林业局精心组织,多措举,严厉打击乱砍盗伐树木的违法犯罪不道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二)》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01年8月3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01年8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为了惩治毁林开垦和乱占滥用林地的犯罪,切实保护森林资源,将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修改为: “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本修正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