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
核心内容:因公司解散而启动清算程序的事由有哪些?公司解散需要启动清算程序的事由主要包括企业经营期满,投资各方无意继续经营,发生严重亏损或因不可抗力的灾害造成严重损失,企业无力继续经营等。 公司解散并需要启动清算程序的事由主要有: 1、企业经营期满,投资各方无意继续经营。 公司经营期满,非经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作出延长公司经营期限的决议,公司即进入解散清算程序
日前,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副书记、总经理、董事张福生(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包头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张福生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包头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张福生利用担任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党委委员、工会主席、副总经理、党委副书记、总经理等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为进一步深化涉侨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机制,2020年底,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国侨联积极应用互联网等现代科技,联合建立了“总对总”涉侨在线诉调对接机制,中国侨联正式入驻人民法院调解平台,便利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在线解决纠纷。 甘肃省侨联开展“总对总”在线诉调工作以来,跟进落实诉讼服务质效评估3.0指标要求,围绕深化一站式建设中“多元增效”重点任务,主动加强沟通协调,完善衔接顺畅的工作机制,促进大量矛盾纠纷通过“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机制得到实质性化解。 甘肃省侨联不断加大培训指导力度,通过直播培训方式,以用好“总对总”平台,推动网络调解为主题,组织全省侨联系统调解组织和人员进行培训,安排《专业调解理论与实务》、《推动金融纠纷多元化解和溯源治理》等课程,对重点领域及存在问题开展有针对性指导工作,不断提高调解员的职业修养、法律素养、专业知识和调解技能
一墙之隔的邻居因为一方在后门的公共通道私建庭院起了纷争。私建庭院的一方为临澧县地税局稽查局副局长,另一方遂在网上发帖举报,结果却被对方以网络造谣侵权告上法庭。事情真相到底如何?网上发帖举报又该如何避免侵权?10月11日,这起因网帖引发的网络造谣侵权案在常德市临澧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日前,北京警方打掉一个网络推手公司,“秦火火”等网络红人也因涉嫌寻衅滋事罪、非法经营罪被北京警方依法刑事拘留,引起社会强烈反响
高人民法院和 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 《关于办理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 新司法解释)将于明天起实施,针对传播病毒、制造病毒、进行网络攻击等黑客行为做出明确的量刑标准解释。 按照 新司法解释,今后除了私人电脑受保护外,入侵他人手机、iPad等平板电脑都算犯罪,类似“熊猫烧香”的病毒将获5年以上重刑。 此次 新司法解释中规定,黑客非法控制20台电脑 高可判3年
高人民法院和 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 《关于办理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 新司法解释)将于明天起实施,针对传播病毒、制造病毒、进行网络攻击等黑客行为做出明确的量刑标准解释。 按照 新司法解释,今后除了私人电脑受保护外,入侵他人手机、iPad等平板电脑都算犯罪,类似“熊猫烧香”的病毒将获5年以上重刑。 此次 新司法解释中规定,黑客非法控制20台电脑 高可判3年
在当代社会,人们的思想越来越开放,未婚同居的现象也时有发生。那么,在实践中,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未婚同居行为是否合法呢? 什么是未婚同居? 未婚同居即男女双方以非夫妻名义公开或秘密地共同生活的一种两性关系,该种关系在我国不受法律保护,对于同居双方都没有配偶的同居行为,现行法律不做干涉,一方或双方都有配偶的同居行为属于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还会构成重婚罪,受到法律的制裁。 未婚同居是否合法,首先要看非婚同居的范围
我们知道工程施工有一定的程序,很多时候需要签订相关合同,对工程量也有规定,那么工程量减少施工方如何索赔呢? 工程量减少施工方如何索赔? 建设工程索赔通常是指合同当事人在履行工程合同过程中,因对方不履行或者未能正确履行合同或者因其他非自身因素造成经济损失或者权利损害,通过合同规定的程序向对方提出经济或者时间补偿要求的行为。一般来说,工程量的减少不会导致施工方的损失,所以没有办法索赔。工程量的减少是否可以索赔,取决于合同中是否约定了工程量的波动比例
为帮助各级人民法院的法官系统、准确理解与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司法解释,亦为便于各界了解掌握司法解释的精神,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撰写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一书,该书一经推出即受到读者的欢迎及好评。本书为该书的再版。 正版现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司法解释的理解适用 重印版精选5 电子书 下载 mobi epub pdf txt 看错了几个字,原来全部是商品房相关的,本来想买《买mai合同司法解释》的
为总结审判经验,统一法律适用,提高审判质量,维护司法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等法律规定,就开展案例指导工作,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对全国法院审判、执行工作具有指导作用的指导性案例,由最高人民法院确定并统一发布。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指导性案例,是指裁判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并符合以下条件的案例: 第三条最高人民法院设立案例指导工作办公室,负责指导性案例的遴选、审查和报审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