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
为深入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11月16日,一起关于拆迁补偿行政案件在河南县人民法院互联网法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马某某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被告行政机关负责人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应诉,因原告年事已高,路途遥远,加之疫情影响,为方便当事人诉讼,县法院组成合议庭通过互联网对此案进行了审理,河南县30余名行政机关负责人旁听此案。 庭审中,审判长引导庭审有序进行,原、被告双方围绕本案起诉是否超过起诉条件、被告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是否合法、被告是否足额向原告赔偿房屋拆迁补偿款等进行了陈述、答辩、举证、质证、辩论,被告行政机关负责人就如何实质性解决该案的争议焦点发表了自己的意见。 通过此次庭审,不仅为双方当事人提供了便利,降低了诉讼成本,提升了人民群众对法治政府建设的获得感、满意度,也以此此案为契机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真正落实“民告官能见官”,进一步增强行政机关的法治思维、依法行政自觉,使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是守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为促进全民法治意识的提高营造了良好法治氛围
淮安众合信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为您主要提供南京讨债公司,南京讨债机构,南京追债公司等相关的展示和信息更新,欢迎您的收藏。 继承纠纷发生后,相关当事人可以在完全自愿的基础上,通过互谅互让,就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协商达成一个各继承人都愿接受的协议,然后按协议分割遗产。协商虽然是在产生纠纷的当事人双方之间进行,但也须遵循一定的原则: 1、平等自愿原则
玻璃贴膜已经相当普及,做为一种新型节能型建材,玻璃贴膜有着七大优势:1、隔热、保温;2、安全防爆;3、防紫外线;4、防刺目眩光;5、轻松营造私密空间;6、增强视觉效果;7、耐高温防火;这七大优势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玻璃贴膜起到了很到的用处,也正是因为这些优势,所以得到了越来越多的人们的喜好和好评。 北京俸宜和堂装饰有限公司专业贴玻璃膜、写字楼玻璃节能隔热膜、写字楼磨砂膜、写字楼室内装饰膜、写字楼建筑安全防爆膜、写字楼装饰北京俸宜和堂装饰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磨砂膜,隔热膜,防爆膜,私密膜,单向透视膜,防紫外线玻璃膜等选膜、销售、施工、服务为一体的集成商。 自2007年自成立以来,已成功为北京广大客户施工上百万平方米,本我们服务质量较好,产品较全,技术较专业,是北京市玻璃贴膜行业的龙头,深得广大客户的信赖和好评
瑞雪迎新春,元旦佳节刚过,一场大雪悄然而至。顾不上欣赏美丽的雪景,永宁法院的执行干警冒雪开展执行工作,顺利执结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 1月13日清晨,永宁法院执行局法官李宁接到申请执行人邹某某电话,表示发现了被执行人侯某的踪迹
我中心已于2018年9月10日向你单位送达了《责令限期缴存决定书》(湛公积金责缴〔2018〕1号),履行限期已满。经查,你单位未按决定书的规定为原职工林X发(身份证号440803********2031)补缴住房公积金。现我中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催告你单位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到我中心为该职工补缴住房公积金7342元
云南科技信息职业学院成立于2001年7月,是云南省第一所经省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2013年7月,在学院对外招商引资过程中,张旭以其名下云南才智人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作为“投资方”进入学院,并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了学院法定代表人身份及实控权。张旭以学院名义对外借款、虚构学院新建校区的事实违法收取工程保证金,并将上述款项占为己有
“你好,是武胜县人民法院吗?怎么我的银行卡被你们冻结了,现在用不起了,是怎么回事?是不是我有执行案件在你们法院?有的话,我来了结。”7月12日,被执行人张某主动来到四川省武胜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同申请执行人杨某达成和解并当场将5万元执行款履行完毕。 据悉,1999年4月,四川省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张某给付杨某投资款19717.65元及利息,退还养鱼投资款16544.46元及利息(利息从1997年7月29日起至给付之日止,按16.08‰计算)
洛阳房产纠纷律师:房产诉讼应注意哪些事项? 第一,一裁终局。如果购房人与房地产商订立了以仲裁方式解决纠纷的合同条款且对仲裁机构和事项等作出了明确约定,符合仲裁法第十六条规定的仲裁协议生效条件,购房人应据此向相应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仲裁实行一裁终局; 第二,提起诉讼
年关将至,为持续推进“江淮风暴”执行攻坚专项行动。1月11日-12日,岳西县人民法院利用外出务工人员返乡的契机,开展集中执行“亮剑行动”,此次行动主要针对涉民生、涉小标的案件以及长期未结“骨头”案件。 11日早上7时,党组成员、副院长芮泽青,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王娇燕进行动员部署,鼓励全体执行干警攻坚克难,以此次行动为契机取得实效并提醒全体干警注意行动中的安全防护
对于自诉案件,人民法院经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起诉,或者裁定驳回起诉: (一)不符合本解释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证据不充分的; (三)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四)被告人死亡的; (五)被告人下落不明的; (六)除因证据 对于自诉案件,人民法院经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起诉,或者裁定驳回起诉: (一)不符合本解释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的条件的; (六)除因证据不足而撤诉的以外,自诉人撤诉后,就同一事实又告诉的; (七)经人民法院调解结案后,自诉人反悔,就同一事实再行告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