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细则
为了贯彻落实团十四大精神,加强基层团支部建设,充分调动学院各团支部活动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团组织吸引力和凝聚力,建立科学、合理、公正的评选及表彰和激励制度,推动学院各团支部积极启动与开展“五四红旗团支部”相关团日活动,特制定本评选细则。本细则适用于园艺园林学院“五四红旗团支部”及“优秀团日活动”的评选与表彰。 2、各支部按要求提交两份材料:团日活动策划以及班级团建工作;并在规定时间报送院团委组织部; 3、经组织部对各支部提交材料进行审核后,筛选出15个团支部参与后续相关活动的开展以及评比; 4、审核通过的各团支部于三月初至四月中旬开展相关活动; 5、院团委组织部于4月底召开团日活动总结大会,并邀请各兄弟学院组织部部长参与评选活动评分工作
法学院2022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构成如下: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道德品质优良、学习成绩优异、科研成果显著、发展潜力突出的全日制研究生。 详见《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校发〔2021〕99号)“第二章”中的相关规定,本办法可于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网站“规章制度”栏“奖助工作”条目内下载查看。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2万元
意见征集反馈:《新时代山东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实施细则》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规范性文件程序规定》要求,《新时代山东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于2020年6月1日至6月11日在厅网站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到截止日,共计收到意见11条,在进行了认真分析后,采纳了3条合理性建议: 一、第十四条第一句修改为“省教育厅设立‘全省高校思政课教学名师工作室’项目,每两年遴选建设一批,着力培育领军人物,打造优秀教学团队。” 二、第二十条最后一段修改为“高等学校应当制定思政课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管理办法,建立专业技术职务(职称)退出机制,加强聘期考核,加大激励力度,准聘与长聘相结合
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中小学教科书选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为加强我省中小学教科书管理,规范中小学教科书选用工作,根据教育部《中小学教科书选用管理暂行办法》(教基二〔2014〕8号),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制定了《湖北省中小学教科书选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第一条 为加强我省中小学教科书管理,规范教科书选用工作,保障教学秩序和教学质量,更好地适应教育教学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有关法律和教育部《中小学教科书选用管理暂行办法》(教基二〔2014〕8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中小学教科书,是指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审定和经授权审定的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国家课程,以及经湖北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的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地方课程教学用书(含配套教学图册、音像材料、电子教科书等)
各省辖市装修装饰行业管理办公室(协会)、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绿色装饰材料及产品使用认证管理办法》,制定《河南省绿色装饰装修材料及产品使用认证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贯彻执行。 第一条 本细则中所称的绿色装饰材料及产品,是指符合相关标准要求,有害、有毒物质含量、残留量小于国家规定的最小标准,符合国家绿色建筑标准,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或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的材料及产品。 第二条 绿色装饰材料及产品使用认证(以下简称使用认证)是依据相关的标准和技术要求,经绿色装饰材料及产品使用认证机构确认并通过 颁布绿色装饰材料、产品使用证书,证明某一材料、产品为绿色装饰材料、产品的活动
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中小学教科书选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为加强我省中小学教科书管理,规范中小学教科书选用工作,根据教育部《中小学教科书选用管理暂行办法》(教基二〔2014〕8号),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制定了《湖北省中小学教科书选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第一条 为加强我省中小学教科书管理,规范教科书选用工作,保障教学秩序和教学质量,更好地适应教育教学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有关法律和教育部《中小学教科书选用管理暂行办法》(教基二〔2014〕8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中小学教科书,是指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审定和经授权审定的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国家课程,以及经湖北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的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地方课程教学用书(含配套教学图册、音像材料、电子教科书等)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每批次抽样数量60kg,其中检验样品30kg,备用样品30kg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学士学位授予工作,保证学士学位授予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经安徽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批准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的本科专业方可授予学士学位。 第三条 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必须贯彻执行“坚持标准,严格要求,保证质量,公正合理”的原则
另有规定外,依本细则办理之。 经指派担任运转业务之人员,负责办理下列事项: 六、运转副主任襄助运转主任处理相关运转业务。 经指派担任指导业务之人员,负责办理下列事项: 一、乘务员训练、考查乘务员工作状况
高山青年科学家奖评定实施细则 (2020年修订) 第一条 为纪念著名地球化学家、中国科学院院士、英国皇家化学学会会士、国际地球化学学会会士、中国地质大学(武汉)高山教授,弘扬高山精神并鼓励青年学者继承和发扬艰苦奋斗、严谨求实、勇于创新、追求卓越的科学精神,为高等地质教育事业和科学研究做贡献,根据《高山青年奖励基金管理办法》,制订高山青年科学家奖评定实施细则。 第二条 高山青年科学家奖评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每一年评选一次(时间为11-12月)。 第三条 高山青年科学家奖评选范围:固体地球科学及相关分析技术领域,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出生于1985年6月30日及以后)的高校青年教师、科研院所青年科技工作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