诬告陷害
1.对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党组织、党员对所在纪检机构所作党纪政务处分或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3.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1.受理对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2.依法应由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不服党纪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的申诉; 3.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建议。 二、举报人对举报事实的真实性负责。对于借举报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为巩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贯彻落实省市“一改两为”会议精神,严格落实立案登记制要求,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界首市人民法院现向社会公布立案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立案过程中,发现我院存在“拖延立案、限制立案、以调代立、增设门槛”等不规范行为的,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向本院督察部门反映。 (一)仅受理立案范围内的投诉举报,不予受理**、政策咨询等其他事项
6月6日电据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公安局微信公众号消息,近日,内蒙古敖汉旗长胜镇马架子马某因在微信群里辱骂他人,经敖汉旗公安局查证属实后,依法被行政拘留三日。 2019年5月27日9时许,敖汉旗公安局长胜派出所接到马架子村村民索某春报警称:同村村民马某在五百人的微信群“马架子村实名信息平台”发语音公然辱骂自己。 接到报警后,敖汉旗公安局长胜派出所民警迅速展开调查,及时收集、提取固定视听资料等证据后,确定在微信群辱骂村民索某春的违法行为人马某
**举报是纪检监察机关获取信息和案件线索的重要来源,是社会公众对党员干部、行政监察对象进行监督的重要渠道,是人民群众参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形式。有网友对纪检监察机关如何认定和处理实名、匿名举报,如何处理诬告、错告等十分关注,本期“回复选登”精选了三则网友的咨询留言和中央纪委**室的回复,供大家学习参考,敬请关注。 网友“飞碟123”:纪检监察机关如何认定和处理实名举报? 中央纪委**室:使用本人真实姓名或本单位名称,提供有效联系方式,向纪检监察机关检举、控告党员、党组织和监察对象违纪问题的,属于实名举报
为深入贯彻落实《漯河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漯政办〔2019〕43号)、《漯河市行政执法投诉处理办法》,切实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法及时查处行政执法违法行为,现向社会公布漯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执法监督投诉举报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执法单位、行政执法人员有不履行法定职责,或违法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行为,可以依法举报投诉。 举报人应留下真实姓名及联系电话,便于沟通联系、反馈处理结果
1.受理对曲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2.依法应由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曲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不服党纪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的申诉; 3.对曲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建议。 对于借举报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请注明真实姓名、联系电话或邮箱等内容
1、请您在写信时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社会公德,如实反映情况,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诽谤、诬告陷害他人; 2、为保证您的信件能够及时处理,写信须署本人的真实姓名,注明本人的具体联系方式,如手机号码等,以便于我校工作人员同来信人保持联系; 3、请勿发表任何形式的广告,企业推广产品或服务以及与本栏目无关的信息。本栏目拥有发布、编辑、删除网上留言的权利,凡不符合本须知规定的留言将予以删除; 4、收到网民信件后,我们将根据具体情况及时反馈处理意见; 5、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对我校发展建言献策。 您的建议,我们聆听;您的期望,我们落实
8月26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李美丽等11人涉黑案作出二审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今年7日1日,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对李美丽等11人涉黑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盗窃罪,数罪并罚,判处首犯李美丽有期徒刑十六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000万元,罚金21万元;其余10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三个月至九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宣判后,李美丽等5人提出上诉
为进一步加强集团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拓宽ω **举报渠道,方便基层群众举报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特将举报电♀话、邮箱、地∑ 址公布如下: 举报邮政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10号中国有色大厦北楼,中国有№色集团纪委,邮编100029 1、受理集团公司系统内党组织、党员、违反党纪政纪问题的检举、控告。 2、检举、控告人应据实检举、控告,不得捏造事实、制造假证、诬告陷害他人。对控告诬告陷害他人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