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则
起草《暂行办法》的过程中,对兰考县的电子政务现状和电子政务项目建设情况进行了充分调研,认真研究学习了先进地区的管理办法,根据相关政策要求,吸纳财政局、司法局等单位的政策建议,同时向各有关单位进行了征求意见工作。 遵循“需求导向、统筹规划、资源共享、集约节约、安全保密”的原则,充分利用现有信息基础设施,避免盲目投资和重复建设。 根据《河南省信息化条例》《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政办〔2018〕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2018年10月,市财政局和市卫生计生局联合印发《佛山市财政局 佛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印发佛山市市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补助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佛财社〔2018〕10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试行)》”),本办法自2018年11月22日起实行,试行3年。自《管理办法(试行)》实施以来,我市累计(2018年-2022年)投入专项经费8958.5万元,补助住院医师3762人次。该项工作得到了市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和培训学员的高度肯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年10月25日修正,2014年3月15日施行。2013年修正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全文共8章63条。包括总则,消费者的权利,经营者的义务,国家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消费者组织,争议的解决,法律责任,附则
2022年8月,张掖市科学技术局以《甘肃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甘科计规〔2017〕10号)、《张掖市强科技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5年)》(市委办发〔2022〕52号)等有关法规、政策为依据,借鉴其他地区工作经验,结合张掖市科技工作实际,制定了《张掖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一是总则,共5条(第1至5条)。明确了制定《办法》的依据和市级科技计划的管理体系和管理模式
早在40年前,改革开放伊始,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就通过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这是我国第一部关于外商投资的专门法律。此后又相继出台了外资企业法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这三部法律被称为我国的“外资三法”。 为适应新时代改革开放的需要,推动外商投资法律制度与时俱进、完善发展,迫切需要在总结我国吸引外商投资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一部新的外商投资基础性法律取代“外资三法”
为加强绿色建筑管理、转变绿色建筑标识管理模式、推动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起草了《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于近日印发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办法分为总则、申报和审查程序、标识管理、附则4章,共26条。办法所称绿色建筑标识,是指表示绿色建筑星级并载有性能指标的信息标志,包括标牌和证书,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统一式样,授予范围为符合绿色建筑星级标准的工业与民用建筑
为加强绿色建筑管理、转变绿色建筑标识管理模式、推动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起草了《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于近日印发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办法分为总则、申报和审查程序、标识管理、附则4章,共26条。办法所称绿色建筑标识,是指表示绿色建筑星级并载有性能指标的信息标志,包括标牌和证书,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统一式样,授予范围为符合绿色建筑星级标准的工业与民用建筑
东南网6月23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肖榕) 日前,记者从省体育局获悉,为进一步推进体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省体育局出台《福建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全民健身场地设施运营和维护管理指引》,进一步完善全民健身场地设施项目管理制度,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健身需求,把为民办实事项目真正办成“民心工程”,推动我省全民健身事业实现高质量发展。 据介绍,《指引》分为六个部分,共二十二条,旨在为市县体育部门在做好全民健身场地设施运营和维护管理方面提供参考,切实把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管好用好,增强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其中,“总则”部分明确了《指引》遵循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包含的项目类型;“管理单位和职责”部分明确了全民健身场地设施的管理主体,各级体育部门和受建单位、管理人员的职责和义务;“开放和运营”部分明确了开放要求、运营方式、运营单位的义务和项目免费低收费开放的原则;“维护及资金保障”部分明确了通过“三方协议”落实器材产权归属、管理维护要求,以及维护资金的来源;“台账管理与信息服务”部分,明确了市县体育部门要建立动态数据库,加强跟踪管理
课堂作为教书育人的专门场所,礼仪教育已成为促进课堂教学质量、提高学生素质修养的一个重要环节。为全面落实开展学生的礼仪教育,使师生能够在“敬人、自律、适度、真诚”的环境中进行“高质量,高标准”的教与学,现制定《学生课堂礼仪规范》。具体内容如下: 1、上课前,学生带好教材、笔记本等老师要求的学习工具按时进入教室坐好,保持安静,准备上课
为了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按照省、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关于森林火灾应急预案修订和演练相关规定和要求,特对我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进行修订。 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国家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四川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四川省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文件。 (一)根据省、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组织相关单位于2022年12月6日完成了本预案修订初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