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则
※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39号《民用机场专用设备管理规定》第四条未经民航局认定的机场设备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机场设备,不得在民用机场内使用。 ※中国民用航空局《民用机场专用设备管理规定》第一章 第四条:经中国民用航空局认定的机场设备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机场设备由民航局以通告形式公布未经民航局认定的机场设备不得在民用机场使用.检验合格后未有通告的设备也不能在民用机场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53号) 《民用机场管理条例》第三章第三十条:民用机场专用设备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和相关技术规范并经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认定的机构检验合格后方可用于民用机场.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53号) 《民用机场管理条例》第五章第七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机场管理机构在机场内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和相关技术规范的民用机场专用设备的由机场所在地区民用航空管理机构责令停止使用处10万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九十四条第七章附则第一百条:民用机场专用设备安全的监督管理由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经营单位有销售出租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使用未经检验检测设备的或其他不当行为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九十四条第(二)项:发现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特种设备的生产使用或者检验检测活动不予取缔或者不依法予以处理的将追究法律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中国航空报讯:近日,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印发《国务院2020年立法工作计划》,明确将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的制定纳入国务院2020年立法工作计划,由中央军委联合参谋部、交通运输部负责起草。 据了解,2018年1月26日,民航局、工信部分别发布征求意见通知,就国务院、中央军委空中交通管制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起草的《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时隔一年后,2019年1月21日上午,***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坚持底线思维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专题研讨班的开班式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要加快科技安全预警监测体系建设,围绕人工智能、基因编辑、医疗诊断、自动驾驶、无人机、服务机器人等领域,加快推进相关立法工作
征求意见稿主要监管“场内”衍生品市场与证券、期货公司等衍生品经营机构的柜台衍生品市场,但如果银行、保险机构也作为交易或经营机构参与上述市场,也将受新规监管 【财新网】继《期货和衍生品法》实施后,***拟出台配套规定以统一规范衍生品市场,加强功能监管,明确市场参与者的准入门槛。 3月17日,中国***起草形成了《衍生品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在《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中指出,“为加强衍生品市场监管,促进衍生品市场健康发展,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有必要贯彻落实《期货和衍生品法》,在部门规章层面出台一部统一规范衍生品市场的规则
中国教育报-中国教育新闻网青岛8月2日讯(记者 孙军)十次督导不如一次问责。今天,青岛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发布《青岛市教育督导问责工作规程》(以下简称《规程》),率先全国各地*单独就“怎么问责”,即对教育督导问责程序作出细化规定。 该《规程》由总则、启动程序、实施程序、移交程序、复核申诉程序和附则6个章节、共计37条组成
《条例》分为总则、市场环境、开放环境、政务服务、法治保障和附则六个章节。 《条例》在“法治保障”章节明确了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条例规定,需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的12种情形。 未依法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禁止、限制外地市场主体到本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进入政府采购市场、参与招标投标活动,或者禁止、限制外地商品、服务进入本地市场;滥用行政权力,干预企业生产经营自主权,或者对企业跨区域经营或者迁移设置障碍; 以备案、登记、注册、目录、规划、年检、年报、监制、认定、认证、审定以及其他形式违法变相设定或者实施行政许可,变相恢复已取消的或者擅自收回已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违反法定权限、条件、程序对市场主体的财产和企业经营者个人财产实施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 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市场主体参加或者退出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以及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市场主体参加评比、达标、表彰、培训、考核、考试以及类似活动;为市场主体指定或者变相指定中介服务机构; 对市场主体作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者超出本级人民政府法定权限的政策承诺,或者未经法定程序改变承诺的,或者未及时、全面落实惠企政策和纾困帮扶措施;违法设立或者在目录清单之外执行政府性基金、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涉企保证金; 拒不履行向市场主体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和合同约定,或者违约拖欠市场主体的货物、工程、服务等账款;制定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时,未按规定听取市场主体、行业协会商会和有关方面意见;其他履行法定职责不力,存在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
起草《暂行办法》的过程中,对兰考县的电子政务现状和电子政务项目建设情况进行了充分调研,认真研究学习了先进地区的管理办法,根据相关政策要求,吸纳财政局、司法局等单位的政策建议,同时向各有关单位进行了征求意见工作。 遵循“需求导向、统筹规划、资源共享、集约节约、安全保密”的原则,充分利用现有信息基础设施,避免盲目投资和重复建设。 根据《河南省信息化条例》《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政办〔2018〕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2018年10月,市财政局和市卫生计生局联合印发《佛山市财政局 佛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印发佛山市市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补助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佛财社〔2018〕10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试行)》”),本办法自2018年11月22日起实行,试行3年。自《管理办法(试行)》实施以来,我市累计(2018年-2022年)投入专项经费8958.5万元,补助住院医师3762人次。该项工作得到了市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和培训学员的高度肯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年10月25日修正,2014年3月15日施行。2013年修正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全文共8章63条。包括总则,消费者的权利,经营者的义务,国家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消费者组织,争议的解决,法律责任,附则
2022年8月,张掖市科学技术局以《甘肃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甘科计规〔2017〕10号)、《张掖市强科技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5年)》(市委办发〔2022〕52号)等有关法规、政策为依据,借鉴其他地区工作经验,结合张掖市科技工作实际,制定了《张掖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一是总则,共5条(第1至5条)。明确了制定《办法》的依据和市级科技计划的管理体系和管理模式
早在40年前,改革开放伊始,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就通过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这是我国第一部关于外商投资的专门法律。此后又相继出台了外资企业法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这三部法律被称为我国的“外资三法”。 为适应新时代改革开放的需要,推动外商投资法律制度与时俱进、完善发展,迫切需要在总结我国吸引外商投资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一部新的外商投资基础性法律取代“外资三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