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税
中油:明(28)日起国内汽、柴油各调降0.1元。(翻摄自中油官网) 台湾中油宣布,自明(28)日凌晨零时起汽、柴油各调降0.1元,参考零售价格分别为92无铅汽油每升29.1元、95无铅汽油每升30.6元、98无铅汽油每升32.6元、超级柴油每升26.9元。本周因双重平稳机制启动,汽、柴油各吸收1.4元及2.5元
中广新闻网 – 2015年11月12日 下午2:19 旧车换新车不必绑出口也可以减税,而且扩及中古机车适用!立法院财委会今天初审通过货物税条例修正草案,出厂六年以上的汽车、四年以上150c.c.以内的机车,报废或出口前后六个月内买新车,可分别享有每辆五万元及四千元的货物税减免,实施期限为五年。(黄悦娇报导) 行政院为提振经济,提出中古车绑出口换新车减税方案,立法院财委会审查本案相关的货物税条例修正草案时,朝野都有意见,有质疑为何独厚汽车业、批评中古车出口困难“看得到吃不到”、对刺激景气无助、两年以上换新车可获减税未符环保公义等等,立委各提版本,其中卢秀燕版本只要买新车即可减免货物税七万元,管碧玲版本则要求纳入中古机车适用。 财政部长张盛和表示,当初行政院的提案是为拓展中古车外销市场,属中长期措施,委员的提案则对短期刺激景气较有帮助,但如果只要买新车即减税,税收损失太大
为了鼓励节能减碳,货物税条例中针对老车汰旧换新设有减征优惠,不过,公司或个人收到这笔货物税退税款,课税问题大不同。国税局指出,个人取得退税款,可免课所得税;但若是公司,就必须将退税款列入年度收入报税,提醒营利事业注意。 财政部北区国税局表示,当消费者为个人,所领取的货物税退税款,属于政府补助性质,依所得税法规定属于“其他所得”,但这笔所得100%认列成本及必要费用,等于所得额为0元,因此也就无需并入综合所得税申报
一、审查行政院函请审议“税捐稽征法第二十三条条文修正草案”案。 二、审查本院委员邱志伟等19人拟具“税捐稽征法第二十三条条文修正草案”案。 三、审查行政院函请审议“货物税条例第十二条之三条文修正草案”案
2017年在货物税减免、二行程汰旧换新补助下,台湾机车市场站上年销售100万辆惊人规模。但也因为如此许多民众提前换购新机车,使2018年市场总销售回归常态仅剩85.5万辆。原先预估2019年将维持在80万辆上下,但却有着出乎意料地来到90.2万辆的销售热潮
财政部今(8)日预告货物税条例第11条之1修正草案,延长节能家电减征货物税优惠两年,至2025年6月14日止,预告期20日,预计将会列为本会期优先法案。 为鼓励民众购买节能家电,落实节能减碳、绿色消费,财政部自2019年6月15日起,购买能源效率分级第一级或第二级的新电冰箱、新冷暖气机或新除 湿机,每台最高减征货物税2000元,后来又在2021年修法展延实施,原本将于今年6月14日届期。 财政部表示,据经济部统计,目前十年以上老旧电冰箱、冷暖气机及除湿机仍有835万台,占家庭现存数量达25%,为持续鼓励民众购买节能家电,财政部预告修法,再度展延实施二年至2025年6月14日止
基隆港西2座仓储近3万平方米厂房年底完工。(基隆市府提供/许家宁基隆传真) 基隆港邮轮今年客运量将突破百万人次,台湾港务公司也斥资15多亿元,进行西岸码头整建,预计年底完工,未来将可停泊世界最大的22万吨级邮轮,同时改建新西7、16号等多功能仓库,明年起办理招商,吸引国内外仓储、物流业者进驻。 市长林右昌表示,基隆港为台湾邮轮母港,一年航次有560多艘,今年更首度有5艘邮轮泊靠
2017年在货物税减免、二行程汰旧换新补助下,台湾机车市场站上年销售100万辆惊人规模。但也因为如此许多民众提前换购新机车,使2018年市场总销售回归常态仅剩85.5万辆。原先预估2019年将维持在80万辆上下,但却有着出乎意料地来到90.2万辆的销售热潮
中区国税局提醒,因应今年《货物税条例》第12-6条修正的加码退税额度,前二年已申请过大型车汰旧换新退税的案件,以及尚未申请的旧案,都可以把握12月16日前最后申请时间再次提出申请,逾期后就无法再提出申请。 新版退税优惠于今年6月15日正式生效,报废符合规定的大客车、大货车、大客货两用车、代用大客车、大型特种车,并购买前述车辆新车且完成新领牌照登记,可申请退还新车货物税,在这次修法以前,只能退还最高5万元税款,不过这次退税上限加码到40万元,并延长优惠期间到2022年12月31日止。 官员表示,可以申请的案件,包括过去二年内尚未申请的旧案、已经错过退税时限而遭驳回的旧案
财政部表示,为节能减碳、提供民众购买电动车之诱因及鼓励电动车辆产业发展,货物税条例第12条之3第2项规定完全以电能为动力之电动车辆免征货物税 年限,业经行政院于本(103)年1月21日发布行政命令,决定延长减免年限,自本(103)年1月28日起至106年1月27日止,为期3年。 财政部指出,鉴于智慧电动车产业为我国四大新兴智能产业及六大新兴产业中绿色能源产业重要之ㄧ环,该部为配合行政院“智慧电动车发展策略与行动方 案”,爰增订货物税条例第12条之3,经立法院三通过及 总统公布,定自100年1月28日起,免征完全以电能为动力之电动车辆应征之货物税,并授权行政院得视实际推展情况决定是否延长减免年限。前开规定免税年 限将于本年1月27日届满,经考量我国电动车产业目前尚处萌芽阶段,有继续推动示范运行及税赋减免之必要,俾助相关产业发展,爰依前开条例第12条之3第 3项规定,报请行政院裁示延长免税年限,行政院并于103年1月21日核定延长免征完全以电能为动力之电动车辆之货物税3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