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人
【以案释法】分包合同无效,施工方能否要回工程款? 随着我国基建行业的迅猛发展,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层出不穷,法院受理的建设工程合同类案件居高不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件争议问题主要在合同效力、实际施工人、给付义务责任等方面,也造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事实的复杂性及法律适用的争议性。近日,海拉尔区法院审理了一起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案件,希望通过该案例使大家能更好掌握相关法律法规,预防法律风险
一、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切实保障全校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必须建立健全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责任制度。 二、学校成立学校食品卫生督查小组,校长为第一责任人,把安全责任分解落实到分管后勤的副校长、总务主任和具体承办人。 三、监督员逐日检查记载食堂食品采购、储藏、加工操作、销售、剩余饭菜销毁等是否符合卫生要求,发现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必须立即果断措施予以纠正
有很多的小型建筑工程项目,但当事人就小型建筑工程或农民低层住宅签订的承建合同是否属于《建筑法》调整的建设工程施工的范围呢?有观点认为建筑法并未将小型建筑工程排除在调整范围之外当事人就此签订的施工合同应当属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主要是受工程相关资质管理办法的规定,也有观点认为不需要。今天小编就带你来看看:你签的小型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真的有法律保护你吗? 《建筑法》第83条第1款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小型房屋建筑工程的建筑活动参照本法执行。"这是关于建筑法适用范围的特别规定
自2019年5月1日《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 3830— 2018)(以下简称新编办)实施至今,新编办与《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 年版)》(以下简称新清单)的之间的区别和联系成为了一个新的造价难点,恰逢今年受到不可抗力因素对公路行业业态的影响,工程相关的索赔问题也成为了业内共同的焦点,为了更好地服务广大造价人员,解决实际工作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加强新定额、新编办与新清单之间的各种费用关系及区别的理解与应用以及国家、行业的相关政策解读,推动公路工程造价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应广大造价人员的要求,纵横创新软件有限公司定于2020年9月24日至25日在长沙市开展 “2020纵横湖南公路工程变更索赔培训班”,热忱欢迎各公路工程造价及相关行业单位组织人员参加。 公路项目业主、造价管理、设计、咨询、财政、审计、监理、施工单位及从事公路工程造价管理、招投标、计量、合同管理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相关人员。 (一)受不可抗力因素影响下的工程相关索赔案例分析(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疫情防控费、照管清理工程费、管理费、融资成本与利润、工期延误费、赶工费、项目特殊情况分析)
在发展商取得预售许可证无疑是一根很好的救命稻草,楼盘造到最后,资金越紧张,取得预售许可证对外销售,解决了资金上的瓶颈,好比股份公司上市一样,可以向广大股民圈钱。实践中,发展商因不能对外销售,没有资金而造成楼盘烂尾的情况很多。也就是说若没有购房者最后的出资,很有可能银行及承包人的出资就会遭到损失,甚至颗粒无收
结算数据一般包括两部分:结算计算和结算支持数据。结算书为承包人的计算方法,无原件;但结算支持材料一般为施工过程中形成的指令、技术验证表、设计变更表、施工方案审批、鉴定材料、签证审批材料等,也包括双方签字盖章的竣工图纸。 有时,发包人或审计公司会要求承包人在结算材料中提交原件,承包人应具有风险意识
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外对我国国家或者公民实施犯罪。我国有限制地对犯罪的外国人行使管辖权,其根据的原则是() 甲某于1997年1月到1998年1月,连续实施十余次入户抢劫犯罪行为。请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我国1979年刑法在1997年3月14日经过全国人大修订以后重新发布,史称新刑法
劳务外包和劳务外包的区别和联系有哪些? 劳务派遣与劳务外包是两种不同的用工方式,其法律结构和法律关系主体责任设置大有不同。以下为您分析济南劳务外包和劳务派遣的区别和联系。 劳务派遣与劳务外包共同的地方是用人单位都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在中标公示期结束后,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招标人查到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施工员还被锁定在别的工程上,这种情况能界定为投标人隐瞒投标吗? 唐广庆:本人认为不能,不能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期间所有在招标文件中列明的管理人员都不能有在建项目。如果这样许多人员会被锁定在投标项目上而无所事事,会造成人才的浪费。如果项目比较大时,如大型枢纽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其施工人员可达几十人、上百人
1、( )是劳务工资支付的来源,将其在劳务分包合同中单列,便于对劳务发包人支付给劳务承包人的劳务分包合同价款进行监控,确保农民工工资的按时足额发放。 正确答案:D 解析:劳务费是劳务工资支付的来源,将劳务费在劳务分包合同中单列,便于对劳务发包人支付给劳务承包人的劳务分包合同价款进行监控,确保农民工工资的按时足额发放。 2、施工总承包企业未按照合同约定与劳务分包企业结算清工程款,致使劳务分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 )先行垫付农民工工资,先行垫付的工资数额以未结清的工程价款为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