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案件
作为全面推进司法公开的重要举措,由中国法院网开办的“中国法院庭审直播网”11日正式开通,公众将可通过该网站观看到全国各地法院的庭审实况,这既为人民群众了解司法工作开辟了重要窗口,也为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提供了有效平台。 中国法院庭审直播网的开通,为全国各地法院搭建了便捷的庭审直播平台。据了解,直播网目前设“庭审直播”、“直播预告”和“直播回顾”等栏目,全国各高、中级和基层人民法院均可通过该平台在网上直播案件庭审,公众也可通过“直播回顾”栏目查看以往的庭审实况
法院是司法(审判)机关,是负责审理案件,解决基本民事、行政、刑事案件纠纷的国家机构。 人民法院报法院组织体系为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 各级各类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统一接受最高人民法院的监督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通过互联网公开审判流程信息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自2018年9月1日起施行。施行后,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将按照统一标准、通过统一平台公开审判流程信息
法院、检察院作为职能机关,安全问题是需要重点加强的对象。那么法院和检察院在配置金属安检门的时候,对性能的要求以及有哪些注意事项? 首先,法院、检察院对安全的要求很高。因为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容易引起一些极端分子的不法行为,所以对进入法院、检察院的人员检查要求比较严格
人民法院审理的民事案件如果得不到及时处理,容易引起矛盾激化,不利于经济秩序、社会秩序的稳定,不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此,民事诉讼法对民事案件的审理规定了以下期限: 1.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立法院国民党党团,有鉴于司法院系由大法官组成之审判机关,应以审判为重心,始符保护人民权利之要求,“大法官会议”及“司法院宪法法庭”均仅为大法官行使职权之组织,并非独立机关,又法令之解释,亦非审判,依宪法规定,二者各有职掌,不宜含混。为使大法官行使职权程序明确,以加强人民宪法上权利之保障,爰提出“司法院大法官审理案件法修正草案”。 中国国民党立法院党团成员陈杰以为使大法官行使职权程序明确,加强人民宪法上权利之保障为由,爰提出司法院大法官审理案件法修正法案
几天前因朋友相邀,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去咨询立案方面的信息,意想不到的是,有两件事情着实让我觉得有趣。一件是持怀疑态度的,而另一件则值得大书特书一番。 这件值得怀疑的事情是,法院大厅中居然用中文、英文、法文、西班牙文和俄文书写了一段《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不用说,对于绝大多数进入大厅里的人来说,五种文字书写的宪法条文也就是起到一个装饰作用,有几个能懂五种语言的
答案是:可能会。如果出现,将是这个月出现的第三个大法官解释。 许多粉友可能会好奇,大法官什么时候作出解释,有可能事先知道?今天一起读判决来聊聊这个问题
由人民法院报编辑部评选的2014年度人民法院十大民事案件今天推出。这十大案件均为人民法院报2014年所报道的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力、案情疑难复杂或审判结果有重大突破或有借鉴作用的典型案件。 在12月29日召开的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关于依法平等保护非公有制经济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新闻发布会上,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孙军工在回答记者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的有关问题时表示,最高人民法院两个巡回法庭将于2015年年初受理、审理案件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规定的抚养费权利主体包括未成年人,即依照子女特定身份及年龄来确定主体地位。抚养费的主要功能是保障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长,当子女成年时,抚养费用已丧失功能,不具有保护利益。从抚养费立法的目的及其功能来看,子女未成年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未承担的抚养费用,同样因其子女成的丧失保护价值,应不予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