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处
事业单位考试法律常识500题:【刑法篇60题】( 解析:《刑法》第25条第2款,二人以上共同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故选项A正确。《刑法》第26条第3款,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处罚,故选项B正确。一般地,若事前通谋,事后按照约定对犯罪犯罪所得赃物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应按犯罪所实施的特定犯罪的共同犯罪处理,故选项C正确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有效预防和依法惩治高空抛物、坠物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头顶上的安全”,提出16条具体措施。 《意见》指出,针对近年来不断发生的高空抛物、坠物事件,各级人民法院要切实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把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放在首位,充分认识高空抛物、坠物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将预防和惩治相结合,加强源头治理,依法惩治犯罪,妥善审理民事纠纷,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全面保护人民群众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意见》强调,要明确区分高空抛物和高空坠物,二者在责任人主观方面、社会危害性方面有很大不同,在刑事定罪和民事追责方面也要予以区分
以单位名义进行非法集资,但实际上集资款被个人占有的,应当认定为自然人犯罪还是单位犯罪?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实施犯罪的,或者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不以单位犯罪论处。由此可见,以单位名义进行非法集资,但实际上集资款被个人占有的,应当认定为自然人犯罪。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假融资和虚假股票交易为手段,募集并骗取他人资金的行为,应如何处罚? 我国刑法所规定的集资诈骗罪是指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未经有权机关批准,采取虚构集资用途,以虚假的证明文件和高回报率为诱饵等手段,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的行为
故意炸毁堤坝、堵塞水道、破坏水闸、破坏防水设备,或者是在洪水来临时,管理人员不及时关闭防水堤等行为,其危害公共安全都可能构成决水罪。那么,决水罪行为方式是什么? 决水罪的行为方式是实施危害公共安全的决水行为。 (1)所谓“决水”是指足以使水流横溢、泛滥成灾的行为
有关家属5周内需自费3周一事,经洽医院表示:梁女士自110 年12月1日受伤,皆以健保身份于国军高雄总医院住院治疗,截至111年10月病情已趋稳定,经主治医师多次评估应可出院疗养或转安置机构长期照护并通知保险对象及家属,家属表示愿意以自费方式持续住院并签署自费同意书(111年10月15日至11月3日)。目前梁女士复于11月4日因病情改变,迄今皆以健保身份住院持续治疗。 对于医院以病患病情稳定收取自费医疗费用为由,本署尊重医疗专业判断
假冒军官进行招摇撞骗构成犯罪的,可以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可以得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严重的会构成招摇撞骗罪,招摇撞骗罪构成要件有: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对社会的正常管理活动;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的行为;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4、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摇撞骗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的行为
食品药品是人类最为重要的生存必需品,因此这些产品的优劣直接影响到人们的生活和健康。随着生活质量的提高,带有“保健”字样的药品食品在市场上大量出现,关于此类产品的广告也大量见诸电视报纸等媒体,与此同时,一些行业发展的问题也随之而来。为使这一行业健康有序地发展,使消费者吃上放心的保健药品、食品,近一段时间,国家有关部门加大了对这一市场的监管力度
本文摘要:对因涉嫌职务犯罪的,监察机关经调查指出犯罪事实确切,证据显然、充份的,制作控告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悉数收押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宣判; 第四十六条 监察机关经调查,对违法获得的财物,依法不予充公、受贿或者责令退赔;对涉嫌犯罪获得的财物,应该随案移送人民检察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捷,索要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行贿他人财物,为他人攫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对因涉嫌职务犯罪的,监察机关经调查指出犯罪事实确切,证据显然、充份的,制作控告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悉数收押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宣判; 第四十六条 监察机关经调查,对违法获得的财物,依法不予充公、受贿或者责令退赔;对涉嫌犯罪获得的财物,应该随案移送人民检察院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是指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而予以销售,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行为。 构成要件的内容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以任何有偿方式出卖、转让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行为,都是“销售”
的实质是法人犯罪,即人格化的社会有机整体的犯罪,而刑法在对待这两类犯罪及单位犯罪和自然人犯罪在刑事政策上是有区别的。总的来说,对待单位犯罪中的单位成员的惩罚,要比单纯的个人(自然人)犯罪要宽”,因此,“对单位犯罪的主体的确定,应当从严掌握。一般来说,应当是具备法人资格或虽然不具备法人资格,但具有准法人的地位,即依法成立,具有自己的名称和组织机构,有一定的财产能以自己独立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在一定程度上和一定范围内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实际上的民事主体和诉讼主体,才能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