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高院
作为我市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一环,今后我市部分金融纠纷案件或将指定由前海法院集中管辖。目前,我市就此提出的相关申请已呈报最高人民法院。这是从市中级人民法院给市人大代表的建议答复中所获悉的
3月9日至10日,省高院法警总队政委李广宇一行到张家界市两级法院督导检查全国两会安保维稳工作、警务安全保障工作,张家界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甄建棠,市中院法警支队长彭德龙等陪同。 李广宇政委一行相继督导了桑植县人民法院、武陵源区人民法院、教子垭法庭、瑞塔铺法庭,对相关法院相关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对存在的不足提出了整改意见,并强调安全是警务工作的核心,要求各单位加强编队管理和聘用制法警管理,做到防范安全风险,确保法院绝对安全,并一再强调从优待警。 张家界市两级法院将以此次督导检查为契机,持续提升安全维稳工作能力,确保警务安保工作零死角、无疏漏,扎实筑牢法院安全防线,为法院审判执行工作顺利开展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警务保障
新华网郑州7月25日电 (记者李丽静)为使同一地区、同一时期、案情相似案件所判处的刑罚基本均衡,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日前发布《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对15种常见犯罪的量刑予以规范。 这15种常见犯罪包括:交通肇事罪,故意伤害罪,**罪,非法拘禁罪,抢劫罪,盗窃罪,诈骗罪,抢夺罪,职务侵占罪,敲诈勒索罪,妨害公务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据统计,这15种常见犯罪占基层法院全部刑事案件的90%
《关于征地批复类信息依申请公开有关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并书面征求国土资源部、国务院法制办的意见,现回复如下: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收到信息公开申请的部门,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对申请人做出答复。申请人向省政府办公厅提出申请的,省政府办公厅应当依法做出答复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日前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针对虚假诉讼行为,目前已建立落实了虚假诉讼失信人名单制度。首批57个虚假诉讼失信人信息已报送该省信用中心,并在“信用中国(浙江)”平台上发布,供有关部门对虚假诉讼行为人进行失信惩戒参考。 通过“双方串通”“单方欺诈”等方式,利用虚假的诉讼主体、事实及证据的方法提起民事诉讼被称为虚假诉讼
为激发广大干警的积极进取精神,不断提高执法办案能力水平,促进审判质效全面提升,2022年1月6日,芜湖中院组织开展全市法院2022年度“三精”(精品案件、精品庭审、精品文书)评选活动。 芜湖中院高度重视此次评选活动,抽调中院和各县区法院的业务骨干,成立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按照省高院“三精”指导标准,逐案、逐卷对全市两级法院自评推荐的51件案件、20个庭审、62篇裁判文书进行集中评选。 2022年,芜湖法院不仅迈过案件数12万大关,而且在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和应用研究核心职能五大指标——执行案件结案率、中级法院年度结案率、全市法院年度结案率、最高法院发布年度优秀案例数、全国法院学术论文竞赛获奖数与获奖等次五大核心指标上,创纪录地全部位居全省十六市之首
12月1日,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郭保振到野岗镇孟庄村调研指导乡村振兴工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陈殿福,县委书记张团结,县委常委、县委办公室主任吴杰,副县长王硕,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邢宝书等领导陪同。 郭保振一行通过召开座谈会、听取汇报、入户走访、查看农业产业项目等方式详细了解近年来孟庄村在推动乡村振兴中所做的工作和取得的成绩,对该村的基层党组织建设、巩固脱贫成果、人居环境整治、产业项目发展等工作表示充分肯定
泸州市中级法院昨日下午对原泸州市政协副秘书长胡登举涉嫌杀妻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作出一审判决:胡登举杀妻事实成立,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胡登举不能说明合法来源的差额部分财产予以追缴。胡登举不服判决,要求代理律师向省高院提起上诉
2016年,全市各县(区)人民法院在当地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人大的有力监督下,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始终以“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为主线,大力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司法服务水平明显提升,人民群众认同感不断增强,受到省高院和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的充分肯定及社会各界的高度评价,涌现出一批成绩突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为表彰先进,树立榜样,进一步推动全市法院各项工作的科学发展,根据《人民法院奖励暂行规定》《广东法院奖励实施办法》《全省法院立功奖励评选标准细则》《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功奖励评选办法》,市中级法院党组决定:给予大亚湾区人民法院政工科等2个集体和陈曙涛等3名个人报请二等功;批准惠城区人民法院仲恺法庭等6个集体和钟志敏等12名个人记三等功。 希望受表彰的集体和个人继续发扬成绩,珍惜荣誉,在今后的工作中,再接再厉,再创佳绩
中山市华星电源科技有限公司(原告)起诉佛山市杰创科技有限公司(被告)专利侵权案,案号为(2010)佛中法知民初字第72号,涉及专利号为200610035697.1、名称为“一种新结构变压器”的专利,原告主要要求被告1、立即停止侵权行为;2、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5万元。 我公司专利代理人尹文涛、谢自安、夏士军作为原告的代理人,首先到被告处所地公证购买了侵权产品,然后在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被告对涉案的发明专利提起了2次专利无效程序,都没有成功,发明专利仍然维持有效;经过开庭审理,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最后判决如下:1、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2、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5万元。 一审判决后,被告不服,上诉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高院维持了原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