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10035697
中山市华星电源科技有限公司原告起诉佛山市杰创科技有限公司被告
中山市华星电源科技有限公司(原告)起诉佛山市杰创科技有限公司(被告)专利侵权案,案号为(2010)佛中法知民初字第72号,涉及专利号为200610035697.1、名称为“一种新结构变压器”的专利,原告主要要求被告1、立即停止侵权行为;2、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5万元。 我公司专利代理人尹文涛、谢自安、夏士军作为原告的代理人,首先到被告处所地公证购买了侵权产品,然后在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被告对涉案的发明专利提起了2次专利无效程序,都没有成功,发明专利仍然维持有效;经过开庭审理,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最后判决如下:1、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2、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5万元。 一审判决后,被告不服,上诉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高院维持了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