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
摘要:记者从银监会证实,银监会和央行已于4月10日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商业银行与第三方支付机构合作业务管理的通知》(银监发[2014]10号,下称10号文),对商业银行与第三方支付机构建立业务关联进行了规范,意在实保护商业银行客户信息安全及资金、银行帐户安全。 记者从银监会证实,银监会和央行已于4月10日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商业银行与第三方支付机构合作业务管理的通知》(银监发[2014]10号,下称“10号文”),对商业银行与第三方支付机构建立业务关联进行了规范,意在实保护商业银行客户信息安全及资金、银行帐户安全。 社科院金融所银行研究室主任曾刚认为,10号文主要规范了银行的行为,并对银行与三方支付等机构合作中涉及风险的责任边界和损失承担等进行了划分,而非对第三方支付监管的升级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我省银行业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及其他行政机构的协作和配合,加大打击各种金融违法犯罪行为的工作力度,保障辖内银行业的稳健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金融案件移送按照移送内容分为案件移送、案件线索移送。 案件移送是指银行业监管机构或者银行业金融机构对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并涉嫌犯罪的,向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移交相关证据、材料和有关情况的过程
根据淄博监管分局的工作安排及《淄博市银行业协会章程》有关规定,淄博市银行业协会积极筹备运作前的各项工作,在分局办公室等有关部门的支持、指导下,“淄博市银行业消费纠纷处理中心”于2016年12月19日开始运作,中心运行一个多月来,通过来电、来防、12345热线转办受理投诉,共接访25个案例,从办结情况看:已办结23个,办结率92%。根据《淄博市银行业消费纠纷处理中心管理办法》规定,协会聘请淄博仲裁委员会银行仲裁员7人、法院人民陪审员1人、专业律师1人组成了淄博市银行业消费纠纷处理中心调解员团队,调解员依据授权“遵守同一机构调解员回避原则”负责对综合办理岗转交的投诉件进行调解处理。为进一步做好消费纠纷中心运作,更好的化解银行业消费纠纷,2017年2月22日下午3点30分,在淄博市银行业协会会议室召开了淄博市银行业消费纠纷调解员签约、座谈(暨)运行情况通报会,淄博银监分局崔亮主任等一行三人参会,会议由淄博市银行业协会王洪刚常务会长主持,王洪刚会长宣读了淄博市银行业消费纠纷处理中心调解员聘任决定,并主持了调解员座谈会,现场与中心调解员签订了保密协议并颁发了证书;自律服务部王立峰部长代表纠纷处理中心对“淄博市银行业消费纠纷处理中心”运行一个多月的工作及存在的问题进行了通报,并就修订的《淄博市银行业消费纠纷处理中心管理办法》进行了宣讲,会上各位调解员分别从法律角度、业务角度、实际调解流程等方面提出了对《淄博市银行业消费纠纷处理中心管理办法》的建议和意见,分局办公室崔亮主任发表了重要讲话,对中心运行一个多月所做的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同时,对中心今后运作的流程、机制建设等方面提出了建设性的建议,并确立了银行业消费纠纷处理中心与分局的定期汇报、信息交流机制,会议取得了圆满成功
为持续深入开展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试点工作,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延长授权国务院在北京市大兴区等三十三个试点县(市、区)行政区域暂时调整实施有关法律规定期限的决定》,现将延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工作试点期限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管理暂行办法》(银监发〔2016〕26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有效期延长至2019年12月31日。 二、试点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按照《暂行办法》要求,稳步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业务。 三、试点地区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及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将《暂行办法》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向银保监会和自然资源部报告
本报讯 近日,鹤壁银监分局与市金融办在新世纪广场联合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集中宣传活动。除本次集中宣传外,辖内各银行机构也纷纷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 为维护全市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鹤壁银监分局组织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在10月1日至11月30日期间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集中宣传活动,着力实现“六个一”宣传目标,即召开一次动员会、推广一部公益广告、制作一系列宣传资料、开展一次集中宣传、组织一组媒体采访、利用好一个微信平台
阳泉市公安局郊区分局办理任某某被骗案件中查明,受害人任某某被骗资金转入账户6236602101014013(账户名:张成,开户行:中原银行许昌工农路支行),公安机关已依法将该账户冻结。 根据《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银监发【2016】41号)及《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实施细则》(银监办发【2016】170号),该账户中的冻结资金按照比例发还给受害人任某某。现予以公告
1月13日上午,南召农商银行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由该行董事长主持,6名董事参加会议,监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该行经营层列席会议,南阳市银保监分局南召银监办主任与会指导。 会议听取了经营层关于2019年度经营情况,审议表决通过了《南召农商银行关联交易审批管理制度》、《南召农商银行2019年经营管理层履职情况报告》、《南召农商银行2020年首季开门红经营目标计划》、《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股金分红方案》等9项议案
江苏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下简称江苏省联社)被处以50万元罚款。江苏省联社下辖的苏州地区两家上市农商行——常熟农商行、张家港农商行及其高管,也分别被罚40万元、31万元。 1月15日,中国银监会公布最新一批处罚信息
据镇江银监分局公布统计数据显示,2012年三季度,全市银行业运行总体平稳,资产负债业务实现较快增长,各项存贷款持续增长,不良贷款继续下降,盈利增长水平有所下降。 2012年9月末,我市银行业金融机构资产总额达3172.60亿元,负债总额达3093亿元,分别比年初增加461.98亿元和456.99亿元,分别增长17.04%和17.34%。分机构类型看,主要银行业金融机构(政策性银行、大型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城市商业银行)资产总额2541.23亿元,负债总额2494.98亿元,分别比年初增加370.37亿元和371.53亿元,分别增长17.06%和17.5%
(一)中层管理人员4人(综合部负责人、风险部负责人、市场部负责人、财务部负责人) (2)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35周岁(含)以下(条件优秀者可以适当放宽年龄标准); (3)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沟通和管理能力; (4)品行端正,无违规违纪等不良纪录; (5)市场部负责人需具有一定的客户资源; (7)风险部、财务部负责人需符合银监部门任职资格条件。 2.工作经历:具有铜仁市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支行中层管理正职、法人金融机构中层副职1年及以上的任职经历,或具有沿河县域金融机构主管或会计2年及以上工作经历。 (1)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30岁以下(含30岁)(条件优秀者可以适当放宽年龄标准); (2)熟悉银行信贷业务,了解金融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具有较强的市场拓展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