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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正确适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违反公司法的犯罪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依法惩治违反公司法受贿、侵占、挪用等犯罪行为,现就《决定》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四条规定的几个具体问题解释如下: 一、根据《决定》第九条的规定,公司和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职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贿赂,数额较大的,构成商业受贿罪。 实施《决定》第九条规定的行为,索取或者收受贿赂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索取或者收受贿赂十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二、根据《决定》第十条的规定,公司和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职工利用职务或者工作上的便利,侵占本公司、企业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侵占罪。 《决定》第十条规定的“侵占”,是指行为人以侵吞、盗窃、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本公司、企业财物的行为
大律师网三月员工庆生会‘海德体育官网入口’ 本文摘要:大律师网三月员工庆生会 大律师网三月员工的庆生会,公司的组织全体工作同仁挑战趣味游戏来为寿星们陪。“乾坤大终究”、“保龄球”、“飞镖”、“火眼金睛”。游戏都充满著了可玩性和性刺激,并且每个人都可根据游戏的已完成情况来取得适当的奖品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 2013年11月8日发布) 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等级考核中居于末位等次,不等同于“不能胜任工作”,不符合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条件,用人单位不能据此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2005年7月,被告王鹏进入原告中兴通讯(杭州)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兴通讯)工作,劳动合同约定王鹏从事销售工作,基本工资每月3840元。该公司的《员工绩效管理办法》规定:员工半年、年度绩效考核分别为S、A、C1、C2四个等级,分别代表优秀、良好、价值观不符、业绩待改进;S、A、C(C1、C2)等级的比例分别为20%、70%、10%;不胜任工作原则上考核为C2
个人债务已协议离婚执行方式是怎样的? 一、个人债务已协议离婚执行方式是怎样的? 已协议离婚的个人债务可能由个人债务自己偿还债务,也有可能由男女双方共同来偿还。 夫妻个人债务是指夫妻一方婚前或者婚后以个人名义所负的与夫妻共同生活无关的债务。夫妻离婚后,属于一方个人债务的由该方偿还
北京律师咨询:合同法的双倍赔偿(4) 【评析】 近年来,面对某些商家的违法或违规经营行为,广大消费者**意识逐渐加强,很多消费者在购买的商品或接受的服务出现问题后,都选择以《 近年来,面对某些商家的违法或违规经营行为,广大消费者**意识逐渐加强,很多消费者在购买的商品或接受的服务出现问题后,都选择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障法》第49条关于欺诈双倍赔偿之规定来保护自身权益,因此,消费者**并要求商家双倍赔偿的案件逐渐增多。在这些案件中,有的确属于商家故意欺诈消费者,并借此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或服务,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有的则属于一般的消费争议,商家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确有瑕疵但并不构成欺诈行为,或因商家经营行为确有瑕疵但并非故意,或因消费者对所购商品或接受的服务未能符合其预期导致纠纷发生;近年来还出现一种非正常情况,即某些非正常意义上的“消费者”以**为名,利用诉讼途径达到某种商业竞争目的或其他非正当目的。面对日益复杂多样的**纠纷,在审理这类案件时首要的就是辨别商家的经营行为是否构成欺诈
刘珊珊律师,上海财经大学法律硕士毕业,现为浙江海昌律师事务所(温州市十强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10年办案经验。刘律师是第一批温州市刑事法律援助律师人才库成员,浙江省律师协会民商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温州市律师协会婚姻家事与家族财富管理专业委员会委员,鹿城区法律援助志愿者。 刘律师至今已经经手民商事案件、刑事案件四百余起,广泛涉及民间借贷纠纷、买卖合同纠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婚姻家庭纠纷等民商事案件,以及涉嫌诈骗、敲诈勒索、故意伤害、侵犯注册商标等刑事犯罪辩护
核心内容:商品房预售合同无效的情形包括哪些呢?商品房预售合同无效应该怎么办呢?下面,上海房产律师网为大家详细讲解,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三)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四)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五)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第二、商品房预售合同无效怎么办? 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12月14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官网发布《关于停止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统一考核发证工作的通知》。 根据2012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行业标准《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JGJ/T250-2011),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包括: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标准员、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也就是常说的“八大员”,本通知的下发预示着“八大员”将正式退出历史舞台。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和职业资格清理规范相关要求,按照国务院第五次大督查反馈意见,经研究,决定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停止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统一考核和发放《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
作者:上海离婚律师 来源:上海婚姻房产律师网 阅读: 遭遇家庭暴力,该怎么办?近日,房山法院判决的两起案例,值得人们思考。 在第一起案件中,“受伤”的是男方陈某。陈某说,他和妻子刘某经人介绍认识,已结婚20年,由于婚前缺乏了解,婚后生活自己度日如年
外商投资企业非诉讼法律服务(以下简称外企非诉法律服务)是在上世纪八十年代初我国对外开放,大量外商在中国进行投资和贸易活动,引发我国涉外法律服务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非诉讼法律服务是与一个国家和地区的经济发展紧密相连的,目前,我国一些外企非诉法律服务已很成熟,一些正在逐步发展、完善,还有更多的服务业务尚待开发。外商投资律师作为一名曾在外商投资服务领域工作过多年的律师结合自己的办案经验,谈谈对外企非诉法律服务的感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