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
新北市政府财政局于2020年3月11日(星期三)起公告标租新北市板桥区、林口区、新庄区等9处市有土地及汐止区1处市有房地,预订于2020年3月25日(星期三)上午11时整,于新北市政府15楼1534会议室办理开标。 本次标租不动产共计10标案,说明如下: 标号1--土地位于林口区中正路202号旁,土地面积31.50平方米,周边多为商店使用。 标号2--土地位于林口区中北一街17巷23号旁空地,土地面积462平方米,周边为小型社区及传统公寓住宅使用
房地产是一个综合的较为复杂的概念,从实物现象看,它是由建筑物与土地共同构成。土地可以分为未开发的土地和已开发的土地,建筑物依附土地而存在,与土地结合在一起。建筑物是指人工建筑而成的产物,包括房屋和构筑物两大类
出售自用住宅用地,2年内重购预售屋基地,可否依土地税法第35条申请重购退税? 近日有民众询问,出售自用住宅用地后,于2年内购买预售屋及土地,不知可否申请退还该出售土地所缴纳之全额土地增值税? 台南市政府财政税务局说明,土地所有权人出售自用住宅用地后重购预售屋及土地,如该预售屋于出售原自用住宅用地完成移转登记之日起2年内建造完成,且买卖房地均符合自用住宅用地相关规定,其新购土地地价超过原出售土地地价扣除缴纳土地增值税后之余额者,得就其已纳土地增值税额内,退还其不足支付新购土地地价之数额。 该局提醒民众,应留意重购预售屋之建造进度,须于出售原自用住宅用地完成移转登记之日起2年内建造完成,并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者,方有重购退税之适用。
为了促进人才流动,鼓励国内外人才来本市工作或者创业,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者特殊才能的国内外人员,以不改变其户籍或者国籍的形式来本市工作或者创业的,可以依据本规定申领《上海市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 上海市人事局(以下简称市人事局)主管本市的引进人才工作,负责本规定的组织实施
591出租网对于房地产的概念,应该从两个方面来理解:房地产既是一种客观存在的物质形态,同时也是一项法律权利。 591出租网作为一种客观存在的物质形态,房地产是指房产和地产的总称,包括土地和土地上永久建筑物及其所衍生的权利。房产是指建筑在土地上的各种房屋,包括住宅、厂房、仓库和商业、服务、文化、教育、卫生、体育以及办公用房等
2008年,高盛向投资者出售房地美与房利美发行的债券,而这最终导致了金融危机的爆发。现在,高盛将就此付出代价。《华尔街日报》援引知情人士称,高盛或将面临8亿至12.5亿美元的和解金,这可能创下高盛公司史上和解金之最
建设公司推新建案时,常利用广告增加曝光率,提高销售成绩,南区国税局昨(25)日表示,建商在列报费用时,常见两大错误,第一、预售屋管理费用属于一般管理行政工作的费用,与促销行为发生的推销费用性质不同,不得递延列帐;第二、如果建商是与地主合建分售,建案的广告费应按房屋与土地的售价比例分摊后,才能列报为公司广告费。 南区国税局指出,建商可能透过刊登报章杂志、大型广告看板或电视广播等方式支出的广告费,属于房子未交屋前所发生的推销费,应按递延费用列帐,并在房屋出售时列为该年度的费用。不过,预售屋的管理费用属于一般管理行政工作的费用,与促销行为发生的推销费用性质不同,不得递延列帐,要列为当年度的费用
财政部将在未来一年内报请行政院核定受控外国公司(CFC)施行日期,未来个人以免税天堂投资架构获利,必须比照国内税制课税。勤业众信(Deloitte)指出,包括转投资大陆、买卖金融商品等五种情况都会落入课税范围。 境外资金汇回专法于16日落日,依照立院审查专法的附带决议,财政部必须在资金专法落日后一年内向行政院报请实施CFC制度
据人民网记者历时一个多月的暗访调查所得,人民电视《地沟油去哪儿了:起底地沟油生态链》报道:京畿地沟油黑色产业链的最终流向地为嘉里粮油(天津)有限公司。 经确认,“嘉里粮油(天津)有限公司”于2002年在天津港保税区注册,隶属于益海嘉里集团。 益海嘉里集团是个怎样的公司?益海嘉里投资有限公司(益海嘉里集团)是新加坡丰益国际有限公司(SGX:F34)在华投资的以粮油加工、油脂化工、仓储物流、内外贸易为主,集煤炭经营、清洁能源开发、房地产于一体的集团公司,也是中国国内最大的粮油加工集团之一
财政部将于今(9)日订定发布“111年度个人出售房屋之财产交易所得计算规定”。 财政部表示,我国自105年起实施房地合一课征所得税新制,个人交易之房地如属新制课税范围,应以房地实际成交价格为基础计算房地交易所得课税;个人出售之房屋如非属新制课税范围,应依所得税法第14条第1项第7类规定适用旧制之财产交易所得税制申报课税。 财政部说明,个人出售适用旧制之房屋,依其提示证明文件核实计算所得;其未申报房屋交易所得、未提供交易时之实际成交金额或原始取得成本,或稽征机关未查得交易时之实际成交金额或原始取得成本者,稽征机关应按下列标准计算其所得额: 一、稽征机关仅查得或纳税义务人仅提供交易时之实际成交金额,而无法证明原始取得成本,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以查得之实际房地总成交金额,按出售时之房屋评定现值占公告土地现值及房屋评定现值总额之比例,计算归属房屋之收入,再以该收入之17%计算其出售房屋之所得额: (二)新北市,房地总成交金额6千万元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