舆情
为了加强职业健康监护管理,保障食品安全,积极落实和记网站产品质量理念。3月16日至18日,公司组织食品从业相关人员进行健康体检。 3月20日,在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上,和记网站被评为“2014年度社会保险诚信企业”
环球旅讯从国家发展改革委官网获悉,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持续推进完善国有景区门票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2020年将继续推动景区门票降价,不断完善门票价格形成机制,着力规范景区价格行为,切实落实门票价格减免政策。 关于持续推进完善国有景区门票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20〕56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 近年来,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国有景区门票价格形成机制 降低重点国有景区门票价格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8〕951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有关要求,各地积极开展工作,基本完成了辖区内所有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5A、4A级景区门票成本监审或调查、价格评估工作,国有景区门票价格形成机制得到完善,重点国有景区门票价格不断降低
SEO(Search Engine Optimization),即搜索引擎优化,是一种网站推广的技术,主要是通过对搜索引擎和其他网站的技术优化,提高网站在自然搜索结果中的排名,从而提高网站的流量和访问量,从而达到推广网站的目的。 网络营销的最终目的是提高网站的知名度,而SEO营销技术就是实现这一目的的一个重要手段。SEO营销技术可以有效地提高网站的曝光度,使网站的网络可见度大大提高,从而提升网站的知名度
中国建材行业大数据评价系统日前在北京启动,这是建材行业结合互联网、运用大数据的首次创新性尝试,也是建材行业试水“互联网+”的标志。 该系统主要对水泥行业和建材终端产品的生产企业的社会责任、舆情监测和社会公众关注度进行评价。据中国建材联合会会长乔龙德先容,评价体系主要以建材产业的消费端对企业经营以及社会责任反应,市场对企业生产的质量和信誉度影响等要素进行分析,摒弃了以前带有倾向性的评判模式,是建材行业评价体系的一次创新
实践篇梳理了税务机关推行绩效管理的历史进程,着重分析现阶段推行绩效管理的实践,它的基本内容、主要作用和持续改进的方向,为税务机关和税务干部更好地践行税务机关绩效管理提供了指导。 付立红,1972年生,毕业于清华大学人文学院,法学硕士。 现为辽宁税务高等专科学校第二教学部副部长、副教授
今年以来,区党工委管委会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全区上下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安全生产决策部署,深刻汲取各类事故教训,认真开展各条线各领域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动态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整治责任清单。 区安委办、督查办近日对全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进行了督查。现将相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是工作力度不断加强
2021年7月,公司以现场沟通和书面报告相结合的形式召开了2021年三季度投资策略会,13家投资管理人和托管行的相关人员参加了本次会议。 会议就2021年三季度宏观经济形势、债市走势和组合投资策略等进行了深入讨论,听取了各投资管理人对基金资产管理的意见和建议,并根据部分建议对三季度的投资策略进行了完善。 会议强调,在沟通交流方面,各投资管理人应继续与公司保持密切沟通,及时探讨投资运作中的各类问题,提出可行的创新思路,推动委托资产管理业务健康发展
讲座地点:考试培训中心第四智慧教室(409)、腾讯会议室323-805-324 黄星教授将分享“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西部项目”、“教育部项目”的申报体会。并将针对“国家社科项目如何选题”、“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如何论证”和“基金本子撰写技巧”等热点问题,作出回答并给出相关建议。 黄星教授曾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中国滨海城市群多灾种风险评估及防灾减灾协同治理机制研究》、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青年项目《突发事件应急物资筹集的支持网络及其协同优化策略研究》和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规划项目《基于舆情信息视角的群体性突发事件预警的分形方法研究》
报告时间:11月11日(周五)上午9:00 报告地点:太阳集团所有网址16877演播厅 腾讯会议:515192943 密码:1111 报告摘要:余仁山老师将结合自身丰富的实践经验,从案例解析、传播理念、传播目标三个角度,运用大量的正反案例分析,系统阐述面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妥善应对措施,深入浅出地讲解舆论引导的正确方法,并就如何树立正确的舆情处置理念、如何增强舆情妥善应对能力、如何提升正面宣传水平进行深入阐释。 报告人简介:余仁山,中央电视台资深记者。中宣部、教育部卓越新闻传播人才教育培养“双千计划”聘任学者,中宣部第22届新闻协调小组成员,中国电视艺术家协会会员
张贴者:2012年3月7日 下午5:02和记记账士事务所 [ 蔡再发 已于 2012年3月7日 下午5:03 更新 ] 财政部表示,因应社会实况及民情舆情反映意见,于近日修正发布“税务违章案件裁罚金额或倍数参考表”(以下简称裁罚参考表),扣缴义务人违反扣缴义务应依所得税法第114条第1款规定处罚案件,就违章情节轻微者,适度调降裁罚倍数。本次修正重点如下: 一、小规模营利事业给付所得未依所得税法第88条规定扣缴税款,已于限期内补缴税款及按实补报扣缴凭单,且于查获之日前5年内未曾查获违反前开所得税法规定之情事者,裁罚倍数由现行0.5倍或1倍减轻为0.2倍。 二、扣缴义务人未依前开所得税法规定扣缴税款,已于限期内补缴税款及按实补报扣缴凭单,现行适用不同裁罚倍数之裁罚基准为应扣未扣或短扣之税额20万元,本次修正增订一级裁罚基准10万元,即其税额在10万元以下者,裁罚倍数由现行0.5倍减轻为0.3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