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
9月11日下午,聊城市委、市政府举行法律顾问聘用仪式,聘请20名律师、专家担任法律顾问委员会委员。鲁衡律所闫光涛、李华栋、刘伟、王涛、 9月11日下午,聊城市委、市政府举行法律顾问聘用仪式,聘请20名律师、专家担任法律顾问委员会委员。鲁衡律所闫光涛、李华栋、刘伟、王涛、商昌国5位律师被聘为聊城市委、市政府法律顾问
本年报由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和回应解读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复议、诉讼和举报投诉情况,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等六个部分组成。本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8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1.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一)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负责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工作。 (二)负责贯彻执行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研究制定具体措施。组织落实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为深入推进保健食品审评审批制度改革,妥善解决新旧法规和证书衔接问题,优化审评审批程序,提高审评审批质量和效率,保健食品注册人按照现行规定减少保健功能、更改产品名称、修改标签说明书内容(限删减前言、减少保健功能、减少适宜人群或扩大不适宜人群范围、规范规格表述或注意事项、明确食用方法)的变更申请,经审查,对不涉及保健食品质量安全以及注册证书有效性的,予以分类办理。 一、变更前持有的保健食品注册证书是依据《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批准的,换发新的保健食品注册证书。 二、变更前持有的保健食品注册证书是依据《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生效前规章批准的,发放《保健食品变更申请审查结果通知书》(见附件),与原批准注册证书合并使用
为进一步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贯彻落实“减证便民”工作措施,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和工业和信息化部最新要求,现对《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清单》进行更新。取消5项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申请“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审批”所需提交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食盐定点批发企业审批”所需提交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自治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所需提交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自治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所需提交的“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自治区小企业创业基地认定”所需提交的“运营单位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根据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2021年6月10日印发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认定管理办法》(新工信规〔2021〕6号)文件,已将“自治区小企业创业基地认定”名称修改为“自治区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认定”);新增2项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申请“自治区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认定”所需提交的“土地、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或租赁合同)复印件”、“自治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所需提交的“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证明复印件(房产证、租赁合同)”,现将更新后的《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清单(2022年版)》予以公示。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司法部《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711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制定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20〕50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司法部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若干问题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1〕132号)) 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 关于做好规章集中公开并动态更新工作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3号) 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 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 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转发《江苏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答复规范》的函(国办公开办函〔2020〕2号) 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1号) 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机构改革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问题的解释(国办公开办函〔2019〕14号) 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收渠道问题的解释(国办公开办函〔2017〕19号) 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主体有关问题的解释(国办公开办函〔2014〕67号) 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期限有关问题的解释(国办公开办函〔2015〕207号) 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有关项目填报问题的解释(国办公开办函〔2016〕201号) 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处理决定送达问题的解释(国办公开办函〔2016〕235号)
近日,襄阳市邮政管理局出台了专题活动方案,积极组织开展《行政复议法》实施二十周年纪念宣传活动。 一是组织专题学习。襄阳市局将《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纳入周例会会前学法内容,纳入局长办公会专题理论学习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四川省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特向社会公布隆昌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等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市政府《关于做好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和年度报告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委坚持把公开透明作为信息工作的基本制度,积极编制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主要包括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和举报投诉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要做法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等内容。现将本年度工作报告如下: 一是健全工作机构
本机关于2019年5月7日对涉嫌违反大气污染案立案调查。经调查,你公司在喷漆作业时,不正常使用配套污染防治设施。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无法密闭的,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的规定,已构成违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