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二条
为进一步落实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主体责任,加强保健食品领域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2019年12月20日上午,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举办了上海市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工作推进会。春芝堂作为上海市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及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工作的试点企业代表,受邀参加此次会议,并对公司产品的追溯体系建设情况进行汇报
2000年以来,自贡市自流井区漆树机砖厂未经批准占用自贡市自流井区飞龙峡镇(原漆树乡)丁香村四组12030.11平方米土地,建设机砖厂,建成砖窑、职工住房、原料车间、办公室、成品砖堆放区、硬化及未硬化地面等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其占用的土地中,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面积7348.6平方米,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面积4681.51平方米。 该行为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和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属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行为
经2002年1月30日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第7次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的《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业经2002年4月3日农业部第5次常务会议、2002年4月11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27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加强对无公害农产品的管理,维护消费者权益,提高农产品质量,保护农业生态环境,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无公害农产品,是指产地环境、生产过程和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经认证合格获得认证证书并允许使用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的未经加工或者初加工的食用农产品
第十六条 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视情节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一)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应当发布招标公告而不发布的; (二)不在指定媒介发布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的; (三)招标公告中有关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和办法的规定明显不合理的; (四)招标公告中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的; (五)提供虚假的招标公告、证明材料的,或者招标公告含有欺诈内容的; (六)在两个以上媒介发布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的内容不一致的。 第十七条 指定媒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取消指定: (一)违法收取或变相收取招标公告发布费用的; (二)无正当理由拒绝发布招标公告的; (三)不向网络抄送招标公告的; (四)无正当理由延误招标公告的发布时间的; (五)名称、住所发生变更后,没有及时公告并备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项目合同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五十五条规定,“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根据情节可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未在规定的媒介发布招标公告的; 依法必须招标的货物,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少于二十日的”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国务院 国务院令第397号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2014年7月修改)第二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的,责令停止生产,限期补办延期手续,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仍不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的,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处罚。”第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生产的,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三条:“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决定
第一条为规范公证机构的抵押登记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公证部门为依法设立的公证机构。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的“其他财产”包括下列内容: (一)个人、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非企业组织所有的机械设备、牲畜等生产资料; (二)位于农村的个人私有房产; (三)个人所有的家具、家用电器、金银珠宝及其制品等生活资料; (四)其他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七条和第四十二条规定之外的财产
人行道红灯,机动车通过人行道不算闯红灯。但直行道是黄灯在闪,你就不应当再向前行驶了,因为黄灯是警示灯,就是提醒驾驶员不能再前进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机动车信号灯和非机动车信号灯表示:(一)绿灯亮时,准许车辆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得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行人通行;(二)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三)红灯亮时,禁止车辆通行
发文日期:民国86年10月29日 一、事业领有排放许可证,其登记事项放流口有所变更,应依照水污染防治法施行细则第 三十二条第三项规定办理,于事实发生后三十日内,检具相关证明文件,向原核发许 可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事业若未能依限办理登记事项变更,而排放废水与原登记事项 抵触,可依照水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办理。至事业许可证之撤销请依照水污染 防治法第十五第二项规定办理
经营殡葬服务业违反第四十二条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者,除勒令停业外,并处新台币六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锾;其不遵从而继续营业者,得按次处罚。 经营殡葬服务业,应向所在地直辖市、县(市)主管机关申请经营许可后,依法办理公司或商业登记,并加入殡葬服务业之公会,始得营业。 本条例施行前已依公司法或商业登记法办理登记之殡葬场所开发租售业及殡葬服务业,并已报经所在地直辖市、县(市)主管机关备查者,视同取得前项许可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管理局: 为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进一步简政放权,促进建筑业发展,现就建筑业企业资质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取消《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建市[2007]72号)中关于国家级工法、专利、国家级科技进步奖项、工程建设国家或行业标准等考核指标要求。对于申请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企业,不再考核上述指标。 二、取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中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以上建筑工程的限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