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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务部行政执行署台南分署配合法务部行政执行署123(每月第1个星期2下午3点)联合拍卖日,于107年7月3日下午3点起,在台南市中西区忠义路1段125号二楼拍卖室,举办法拍会。拍卖物品包括中华货车、BMW 大七、马自达汽车、ACURA厢型车等多部汽车,还有阳信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份61股、声宝双杯咖啡机、水晶艺术台灯等,欢迎民众竞标,订于当日下午2时30分起开放民众拍卖登记,下午3时起,正式竞价拍卖。 台南分署表示,本次拍卖活动亮点之一是1台2003年份中华货车,2835CC,由于该货车仅滞欠燃料费5940元,相当适合经营小本生意的买家入手,预计将吸引有兴趣的民众踊跃竞标;另外一台吸引民众目光的是2000年份BMW 735IAL,上次拍卖未拍出,本次拍卖为再行拍卖,民众只要出价超过底价的50%,就有机会开回家,提醒有兴趣的民众该车辆滞欠燃料费1万7280元、牌照税5万6440元、罚锾2万7498元,合计10万1218元
一、依据交通部民用航空局105年12月9日站务场字第10550233541号函办理。 二、为使大众更易了解该禁止及限制范围,民用航空局已于网站公布依民用航空法第34条划定公告之机场四周禁止施放有碍飞航安全物体范围之各式图档,包括范围座标(Excel档)、弧线方程式(EXE档)、范围图(KML档)、CAD成果套绘图(DWG档、PDF档)及地理资讯系统交换格式(SHP档)(该局网站首页/航空站及飞行场/机场四周禁止施放有碍飞航安全物体(含空拍机及遥控无人机)/禁止施放有碍飞航安全物体范围图资),请各单位依需求自行下载使用。 三、至相关罚则一节,依据民用航空法第34条第2项暨同法第118条第1项第4款规定,未经该局同意于民用航空法第34条划定公告之机场四周禁止施放有碍飞航安全物体范围内施放有碍飞航安全物体者,经查证属实将处新台币30万元以上150万元以下罚锾
张贴者:2013年9月30日 上午12:22新竹县记账士公会 [ 已更新 2013年9月30日 上午12:22 ] 财政部赋税署表示,102年下期营业用车辆使用牌照税,将于102年10月1日开征,缴纳期限至102年10月31日截止,请纳税义务人于期限内缴纳,以免逾期受罚。 营业用车辆使用牌照税之缴款书,除委托监理机关代征之直辖市及县市,由监理机关邮寄纳税义务人外,均由地方税稽征机关填发邮寄纳税义务人。为利税款缴 纳,财政部提供多元化缴税管道,纳税义务人可持缴款书至代收税款金融机构(邮局除外)以现金或票据缴纳,税额在新台币2万元以下者,也可以到统一、全家、 莱尔富、来来(OK)等便利商店以现金缴纳;或透过自动柜员机(ATM)、信用卡、电话语音转账、芯片金融卡互联网转账、活期(储蓄)存款账户互联网 转账等方式进行缴税
昨天国内最高用电量再创今年新高,达到3716.95万瓩,第8度打破今年用电纪录。虽然备转容量率还有约11%,维持供电充裕的绿灯;不过台电表示,为了因应夏季用电尖峰来临,以及大学指考稳定供电需求,台中电厂2号机昨晚正式点火,加入供电行列。对此,台中市环保局表示,只要开机就告发
公告本市文山区指南路3段(指南路2段至指南路3段58号前)路边停车格,自112年4月6日(星期四)上午9时起纳入收费管理。 主旨:公告本市文山区指南路3段(指南路2段至指南路3段58号前)路边停车格,自112年4月6日(星期四)上午9时起纳入收费管理。 一、停车场法第13条、第31条暨台北市公有停车场收费费率自治条例第4条、第5条
本乡道路你我来维护 农耕机具清洗才上路 🚜💦🌎 适逢春耕一期稻作季节,农耕机具夹带泥土掉落路面污染道路,泥土经道路车辆辗压更造成车行扬尘之空气污染,为维护本乡环境清洁,本所清洁队于转作期间不定期巡视各村环境,进行道路清洁作业。 为加强宣导污染防制措施,本所于农耕期间派员分派至各村巡查,劝诫辅导农民及代耕业者在农业机具上路前必须先清除泥土,如经环境保护局查获或民众举报,将执行相关裁罚措施,最高处新台币6000元罚锾,致生交通事故,除依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之规定处罚外,将肇致民、刑事责任,呼吁大家发挥公德心,爱自己也爱别人。 👉倘有农耕机具行驶道路造成脏污,经本县环境保护局查获或民众举报,将依废弃物清理法第27条裁处行为人新台币12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罚锾
【高雄讯】为改善市容景观及维持停车秩序,高雄市政府交通局自107年1月1日起将针对停放在停车格内之广告车辆加强取缔移置,如果是不动产买卖广告,也将移送地政局处罚。 依据“高雄市公共停车场管理自治条例”第15条规定,停放在路边或路外停车场且以车身为广告或为其他商业行为之车辆,得拍照后径行移置其他适当处所保管。交通局表示,近3年取缔违规停放的广告车辆,104年汽机车总计为286辆、105年670辆、106年1至11月557辆
违法贩售烟品予未满18岁者比例仍高 便利商店有进步,槟榔摊传统商店待改善 98年1月11日烟害防制法新规定实施,其中第13条规定任何人不得供应烟品与未满18岁者,违者处新台币1万至5万元罚锾。 卫生署国民健康局委托中华民国消费者文教基金会于98年7-9月间对25个县市的230家烟品贩卖场所以乔装测试方式,了解该场所是否卖烟给未满18岁者,结果发现,包括四大便利超商、槟榔摊、传统商店的37.4%店家会贩售烟品予未满18岁者,其中四大便利商店有15.5%,但槟榔摊与传统商店分别有高达78%及56.5%会贩售烟品予未满18岁者,显示槟榔摊与传统商店违规比例仍高,仍有相当大的改善空间。 与97年结果相较,贩售烟品与未满18岁者从48.9%下降至37.4%;在四大便利商店方面,98年尚有15.5%的店家会卖烟给未满18岁青少年,与97年的22.4%相较,违反规定的比率降低7.1%;槟榔摊97年与98年不合格率分别为88%、78%,违反规定比率降低10%,惟不合格率仍偏高;在传统商店方面,97、98年不合格率由91.9%下降至56.5%,违反规定的比率降低35%
公职人员利益冲突回避法第14条第2项公职人员及关系人身份关系揭露表范本(事前揭露与事后公开) 依新修正之公职人员利益冲突回避法(107年12月13日施行)第14条第2项规定,公职人员或其关系人与公职人员服务之机关团体或受其监督之机关团体为第1项但书第1款至第3款补助或交易行为前,应主动于申请或投标文件内据实表明其身份关系;于补助或交易行为成立后,该机关团体应连同其身份关系主动公开之。但属第1项但书第3款基于法定身份依法令规定申请之补助者,不在此限;第18条第3项规定,违反第14条第2项规定者,处新台币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锾,并得按次处罚。 配合上开修正规定,本部设计“公职人员利益冲突回避法第14条第2项公职人员及关系人身份关系揭露表范本”【A.事前揭露】、【B.事后公开】,请参考运用
张女欠缴酒驾罚款四万多元,被查封二层楼透天厝后,立刻缴清欠款。 张姓女子酒驾被罚锾四万五千元拒缴,被移送行政执行署台南分署强制执行,执行官发现她名下有不动产,直接查封其位于安南区的一栋透天厝,张女廿三日上午立刻缴清欠款。 台南分署表示,张女(四十三岁)于二0二一年五月间,开车行经安南区安和路三段,经警员拦检检测酒精浓度超标,被南市政府交通局裁罚拒缴,今年二月一日移来台南分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