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50233541
一、依据交通部民用航空局105年12月9日站务场字第1055
一、依据交通部民用航空局105年12月9日站务场字第10550233541号函办理。 二、为使大众更易了解该禁止及限制范围,民用航空局已于网站公布依民用航空法第34条划定公告之机场四周禁止施放有碍飞航安全物体范围之各式图档,包括范围座标(Excel档)、弧线方程式(EXE档)、范围图(KML档)、CAD成果套绘图(DWG档、PDF档)及地理资讯系统交换格式(SHP档)(该局网站首页/航空站及飞行场/机场四周禁止施放有碍飞航安全物体(含空拍机及遥控无人机)/禁止施放有碍飞航安全物体范围图资),请各单位依需求自行下载使用。 三、至相关罚则一节,依据民用航空法第34条第2项暨同法第118条第1项第4款规定,未经该局同意于民用航空法第34条划定公告之机场四周禁止施放有碍飞航安全物体范围内施放有碍飞航安全物体者,经查证属实将处新台币30万元以上150万元以下罚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