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税
税收征管法对纳税人的账簿凭证管理是怎样规定的呢?下面代做银行工资流水公司小编就带大家去了解一下相关的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1.设置账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税务部门的规定设置账簿。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发生纳税义务之日起15日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总账、明细账、日记账以及其他辅助性账簿;生产、经营规模小又确无建账能力的纳税人,可以聘请经批准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专业机构或者经税务机关认可的财会人员代为建账和办理账务,聘请上述机构或者人员有实际困难的,经县以上税务机关批准,可以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货销货登记簿或者使用税控装置
云帐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2015年3月10日成立,以“让企业活得更久、活得更好”为使命,运用互联网技术、人工智能和深厚的财税行业经验,为企业提供智能化、自动化的财税解决方案,能够大幅降低企业运营成本,提升效率。 云帐房总部位于南京,在北京、上海、深圳、广东、河北、山东、山西、辽宁、内蒙古、河南、湖南、湖北、陕西、贵州、新疆、云南、福建、四川、甘青、安徽、浙江、江西、重庆、青岛、苏州等主要城市设有分部。公司规模超千人,核心团队拥有超过30年的企业财税服务经验,是财税信息化由电算化时代进入智能化时代的引领者
9月3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宣布,自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出售现有住房后一年内在市场上再次购买住房的纳税人,给予其出售现有住房已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退税。 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纳税人出售自有住房,并在出售现有住房后一年内在市场上重新购买住房的,退还其出售现有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例1:纳税人周晓于2022年12月出售了一套住房,并于2023年7月在同一城市重新购买了一套住房
本报宁波9月15日电 (通讯员 姜佳玲 徐昆英 记者 周松华)今天上午,宁波维亿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会计李冠青成为第一个在银行办理税务登记证的受益人。她在鄞州银行营业部12号窗口办理了税务登记证,随后又在11号窗口开户。她说:“现在可以少跑一趟国税办税大厅,顺便还能开户,节省了不少等候时间
纳税人识别号是什么(纳税人识别号是什么?) 纳税人识别号,不就是企业在纳税系统里的“身份证”吗。小编觉得大概可以这么理解。但是我们还是要先从正规的条文里认识纳税人识别号
4月18日,洛阳凯桥事务所工作人员来我公司财务部,即将对2015年所得税纳税情况进行审验。公司财务部准备好了相关会计资料,同时还指定了专人负责沟通协调工作。审验完成后,事务所将出具正式的鉴证报告,以此作为公司2015年所得税汇算的主要依据
51实训-财税仿真教学平台是为高等院校财税专业量身定制的一款集财务实训、税务实训、在线课程、考核认证为一体的平台。 该平台还集成了企业案例业务、考试系统、题库系统等辅助教学模块,丰富教师的教学资源和教学手段,根据具体情况,对每个院校或者培训机构量身定做培训方案,搭建高度仿真的模拟实验室,教学中实行“五位一体”即理论教学、案例教学、网络教学、实验教学和自测教学相结合的教学模式,把传统教学模式的优点与现代化教学方式结合起来,辅以考核认证的方式完成能力的考评,并提供继续学习的途径,使参加学习的学员在院校学习基本理论后,通过仿真环境操作能够顺利走上工作岗位,并具备在实践中不断进行学习、积累和提升的能力,逐步完成高端财税人才的转变。 在这个平台中,学生在学习掌握企业经营活动中所涉及的所有税务操作和涉税统计分析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问题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的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进出口稳增长、调结构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3]83号)的精神,充分发挥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为中小企业提供高效率的融资、通关、退税等服务的优势,解决一些中小企业直接出口的困难,鼓励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支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健康发展,促进外贸增长,起草了本《公告》。 (一)明确了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可作为退税主体的情形。 《公告》明确了: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以自营方式出口国内生产企业与境外单位或个人签约的出口货物,同时具备以下情形的,可由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按自营出口的规定申报退(免)税: 1.出口货物为生产企业自产货物; 2.生产企业已将出口货物销售给外贸综合服务企业; 3.生产企业与境外单位或个人已经签订出口合同,并约定货物由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出口至境外单位或个人,货款由境外单位或个人支付给外贸综合服务企业; 4.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以自营方式出口
合肥注册公司代理的主要业务范围是什么?在告诉你注册代理人的经营范围之前,我先告诉你两个代理人的情况。在民法和商法中主要有代理人。同时,企业代理的劣势是什么? 民法上的代理人,是指代理人在其职权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发生的直接向被代理人产生权利义务的民事法律行为
(本网讯)7月1日,甘肃方正税务师事务所纪念建党95周年主题活动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推进会召开。会议主要围绕党的95年光辉历程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开展“学**、强党性”主题党日活动,回顾上半年党建工作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对下一步工作提出要求。 会上,支部书记方所长就围绕“两学一做”党建工作做了经典阐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