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委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国资委管理的中央企业: 经查,苏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26家建设工程企业在资质申报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富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8家企业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申报资质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弄虚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建市〔2011〕200号)等规定,决定对苏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34家建设工程企业予以通报批评,不批准其资质申请,并将其不良行为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予以公布。自本通报印发之日起1年内不受理上述企业申请相应行政许可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深入推进建筑业“放管服”改革,决定对部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9年9月1日起,我部负责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延续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制,不再委托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实施资质延续审查工作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发展改革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计划单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第一条 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活动,提升工程建设质量和效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文章导读: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专家审查意见的公示 建办受理函〔2019〕10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国资委管理的中央企业: 专家审查意见为不同意的企业可通过“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主页→办事大厅→受理发证信息查询”查询具体意见。公示时间为:2019年4月30日至2019年5月15日(10个工作日,4月30日起可查询具体意见)。如企业对专家审查意见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通过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软件提交陈述申请,经省级主管部门确认并加盖印章后报送我部受理办,逾期不予受理(邮寄的陈述材料以邮戳日期为准,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南配楼104,邮编100835)
粮食及农业遗传资源委员会在2009年其第十二次例会上设立了政府间森林遗传资源技术工作组 。工作组的目的是审议有关森林遗传资源的状况和问题并就这些事务向遗传资源委提供建议。工作组还将研究遗传资源委有关森林遗传资源的工作计划执行进展情况以及遗传资源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建筑企业直接申请二级资质,技术负责人需要业绩! 2022年11月2日,住建部发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可直接申请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施工专包二级资质。企业按照新申请或增项提交相关材料,企业资产、技术负责人需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规定的相应类别二级资质标准要求,注册建造师、职称人员、技术工人、个人业绩等其他指标需满足相应类别三级资质标准要求。原文如下: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军事设施建设局,国资委管理的中央企业: 为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要求,进一步优化建筑市场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0日前期满的,统一延期至2023年12月31日
本文摘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 徐州汉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182家 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弄虚作假不道德的通报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国资委管理的中央企业: 经查,徐州汉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柳州市建筑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申报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过程中不存在弄虚作假不道德;四川海存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137家四川省建筑企业在资质申报过程中不存在弄虚作假不道德;遂平县*建筑有限公司使用告诉允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 徐州汉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182家 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弄虚作假不道德的通报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国资委管理的中央企业: 经查,徐州汉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柳州市建筑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申报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过程中不存在弄虚作假不道德;四川海存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137家四川省建筑企业在资质申报过程中不存在弄虚作假不道德;遂平县*建筑有限公司使用告诉允诺方式申报资质过程中不存在弄虚作假不道德;广东豪源建设有限公司等42家建设工程企业在资质申报过程中不存在弄虚作假不道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弄虚作假不道德处置办法》(建市〔2011〕200号)等规定,要求对徐州汉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182家建设工程企业不予通报批评,不批准后其资质申请人,并将其不良行为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不予发布。 自本通报印发之日起1年内不法院上述企业申请人该项行政许可
重磅!住建部发布《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征求意见稿)》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有关行业协会: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要求,加快推进工程总承包,完善工程总承包管理制度,我们组织对《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试行)》(GF-2011-0216)进行修订,形成了《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征求意见稿)。现送你单位征求意见,请于2020年6月30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我司,并提供意见电子稿。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邮编100835) 上一个:深圳官宣:7月1日起,全面取消图审!甲方对设计质量安全管理负首要责任!
按照《关于转发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唱响国歌 守护国旗 爱敬国徽”主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我院以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为主线,在全院范围内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唱响国歌 守护国旗 爱敬国徽”法治宣传教育系列活动。10月24日,院团委组织青年党员、团员深入田村、黄寺两办公区各部门发放法律宣传资料100余份,送法上门,普及《国旗法》《国歌法》《国徽法》等基础知识。还在田村、黄寺两个办公区办明显位置张贴悬挂了宣传挂图
根据首都之窗消息,目前通州区总体规划法定审查程序已经完成,待修改完善公示后,将以市政府的名义批复。此外,市规划自然资源委透露,2018年会同河北省城乡住房建设厅,组织编制《通州区与廊坊北三县地区整合规划》。 为广泛收集公众对各市级行政机关和区政府依法全面履职和优化服务管理情况的意见建议,推动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提升,自1月30日至2月28日,全市48个市级行政机关和16个区政府2018年度绩效管理自查报告通过首都之窗网站向公众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