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委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国资委管理的中央企业: 任何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企业申报资质情况有异议的,均可向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或办公厅反映情况,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建筑市场监管司资质处 010-58934626; 郑重声明,我部在企业资质申报、受理、审查、公示、陈述、公告、打印证书等工作的各个环节不收取企业任何费用,也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借资质审查名义开展有关活动向申报企业收取费用。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军事设施建设局,国资委管理的中央企业: 为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要求,进一步优化建筑市场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0日前期满的,统一延期至2023年12月31日。上述资质有效期将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自动延期,企业无需换领资质证书,原资质证书仍可用于工程招标投标等活动。 企业通过合并、跨省变更事项取得有效期1年资质证书的,不适用上款规定,企业应在1年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按相关规定申请重新核定
新增3家特级!最新一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专家审查意见公示(2022年11月10日) 11月10日,住建部发布《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专家审查意见的公示》。 此次公示,勘察资质12项,同意7项,不同意5项,通过率58%; 设计资质192项,同意56项,不同意136项,通过率29%; 施工资质121项,同意24项,不同意97项,通过率20%; 监理资质40项,同意12项,不同意28项,通过率30%。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国资委管理的中央企业: 专家审查意见为不同意的企业可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政务服务企业行政审批→申请事项办理进度查询(受理发证信息查询)”查询具体意见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军事设施建设局,国资委管理的中央企业: 为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要求,进一步优化建筑市场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0日前期满的,统一延期至2023年12月31日。上述资质有效期将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自动延期,企业无需换领资质证书,原资质证书仍可用于工程招标投标等活动。 企业通过合并、跨省变更事项取得有效期1年资质证书的,不适用上款规定,企业应在1年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按相关规定申请重新核定
根据首都之窗消息,目前通州区总体规划法定审查程序已经完成,待修改完善公示后,将以市政府的名义批复。此外,市规划自然资源委透露,2018年会同河北省城乡住房建设厅,组织编制《通州区与廊坊北三县地区整合规划》。 为广泛收集公众对各市级行政机关和区政府依法全面履职和优化服务管理情况的意见建议,推动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提升,自1月30日至2月28日,全市48个市级行政机关和16个区政府2018年度绩效管理自查报告通过首都之窗网站向公众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建办受理函〔2020〕8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国资委管理的中央企业:现将近期申报企业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告知承诺申报情况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URL])予以公示,以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2020年3月30日至2020年4月13日。企业申报材料中的人员、代表工程业绩等详细情况,可通过点击“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主页→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行政审批专栏→资质申报基本信息公示”进行查询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应急管理厅,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局)、应急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急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职责机构编制的通知》和《中央编办关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划转核增行政编制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8〕169号)要求,切实做好消防救援机构向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移交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工作,确保工作无缝衔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移交承接的范围为各级消防救援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06号,第119号令修改)承担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职责。 二、2019年4月1日至6月30日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移交承接期,各地应于6月30日前全部完成移交承接工作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国资委管理的中央企业: 专家审查意见为不同意的企业可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政务服务企业行政审批→申请事项办理进度查询(受理发证信息查询)”查询具体意见。公示时间为:2023年2月15日至2023年2月28日(10个工作日,2023年2月15日起可查询具体意见)。如企业对专家审查意见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通过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软件(下载地址:[URL])提交陈述申请,将包含陈述申请表(需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印章)的陈述材料电子数据包通过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上报后,我部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办公室即可进行受理
市规划自然资源委近日发布公示显示,海淀区东升镇政府拟利用东升镇小营建材城集体土地建设集体土地租赁住房,并组织编制了项目实施规划方案。目前该方案正在公示期,结束时间为8月21日。 此次共公示两处地块
春节放假前2019年2月2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发《关于做好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补充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发“补充通知”并不多见,本次《补充通知》的下发,其原因度川管理研究部认为: 第一、“挂证”涉及面广,《补充通知》的下发使得原《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等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更完整,更有利于执行; 第二、原《通知》下发后,涉及退休、内退、买断社保等特殊情况人员如何对待是个问题!本次补充通知予以明确;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本次能够通过《补充通知》予以明确,这也是对大家关注问题的回复,在此我们要为住房城乡建设部点赞! 欢迎业内人士,在主管部门政策出台后,能够客观真实提出自己的疑问和意见。 第三、《补充通知》的下发,从一个侧面也体现“挂证”专项整治严格执行,将是大概率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