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委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委联合下发《关于印发2019年度政策性住房首批开工竣工计划的通知》,首批计划表中,今年计划开工13.6万套房源,竣工8万套房源。 市住建委介绍,首批列入开工建设计划项目147个、房源约17.2万套,其中计划2019年开工的项目116个、房源13.6万套;推进前期手续的项目31个、房源3.6万套。计划年内开工的项目中,政策性租赁房项目45个、房源约4.6万套,政策性产权房项目71个、房源约9万套
上证报讯 据北京日报1月3日消息,北京去年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已超额完成。记者昨天从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获悉,截至2018年12月底,北京共完成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417公顷,计划完成率为119%,超额完成年度总量任务;其中公租房、棚改安置房、定向安置房和中央军队用地等均超额完成。 同时,已供应及纳入“上市项目库”商品住宅用地共计732公顷,完成年度650公顷供地任务的113%
中新网北京新闻2月9日电 (记者 陈杭)记者从北京市规划自然资源委获悉,北京市2022年度第五批次商品住宅现场交易工作8日圆满完成,6宗地全部顺利成交,用地规模约22公顷,地上建筑规模约53万平方米,土地成交价款约132亿元。这是2023年北京成交的首批次商品住宅用地。 北京市本批次供应宗地均位于轨道交通站点周边,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配套较为完善,将有力促进职住平衡、产城融合
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各中央预算单位办公厅(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发 《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21年12月31日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部长刘昆2022年1月14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多频次、小额度采购活动提高政府采购项目绩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建市〔2020〕94号)推进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权限下放工作决定新增河北、内蒙古、福建、山东、湖北、广西、重庆、贵州、陕西等9省(区、市)开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试点时间为2021年3月15日—6月30日。 请各试点地区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654号)确定的试点内容和工作要求认真开展试点工作并于每月末报送试点情况总结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深入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不断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决定自2020年6月29日起,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请统一实行无纸化受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我部审批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含涉及公路、铁路、水运、水利、信息产业、民航、海洋、航空航天等领域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的新申请、升级、增项、重新核定事项,均实行无纸化受理。 (一)对实行无纸化受理的事项,企业不再报送纸质申请表和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同意上报函,申报材料报送方式不变,仍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实行电子化申报和审批的通知》(建办市函〔2018〕493号)规定执行
根据首都之窗消息,目前通州区总体规划法定审查程序已经完成,待修改完善公示后,将以市政府的名义批复。此外,市规划自然资源委透露,2018年会同河北省城乡住房建设厅,组织编制《通州区与廊坊北三县地区整合规划》。 为广泛收集公众对各市级行政机关和区政府依法全面履职和优化服务管理情况的意见建议,推动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提升,自1月30日至2月28日,全市48个市级行政机关和16个区政府2018年度绩效管理自查报告通过首都之窗网站向公众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国资委管理的中央企业: 经查,苏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26家建设工程企业在资质申报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富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8家企业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申报资质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弄虚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建市〔2011〕200号)等规定,决定对苏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34家建设工程企业予以通报批评,不批准其资质申请,并将其不良行为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予以公布。自本通报印发之日起1年内不受理上述企业申请相应行政许可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深入推进建筑业“放管服”改革,决定对部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9年9月1日起,我部负责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延续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制,不再委托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实施资质延续审查工作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发展改革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计划单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第一条 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活动,提升工程建设质量和效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