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委
中共中央 国务院印发《数字中国建设整体布局规划》 《关于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的指导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 《关于促进企业计量能力提升的指导意见》 《关于进一步鼓励外商投资设立研发中心的若干措施》 《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 《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军事设施建设局,国资委管理的中央企业: 为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要求,进一步优化建筑市场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0日前期满的,统一延期至2023年12月31日。上述资质有效期将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自动延期,企业无需换领资质证书,原资质证书仍可用于工程招标投标等活动。 企业通过合并、跨省变更事项取得有效期1年资质证书的,不适用上款规定,企业应在1年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按相关规定申请重新核定
3月13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援引北京市纪委监委消息通报称:北京市朝阳区副区长范亮亮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公开资料显示,范亮亮,男,汉族,1979年8月出生,研究生,工学博士,中共党员,曾任北京市通州区漷县镇党委书记等职,于2021年9月任朝阳区副区长。 北京市朝阳区政府官网显示,范亮亮的分管工作包括: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和自然资源管理、水务、园林绿化、**方面工作,分管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重大项目建设办、区房屋征收办)、市规划自然资源委朝阳分局、区房管局(区住房保障办)、区水务局、区园林绿化局(区绿化办)、区**办、区房屋征收中心
重大职能调整丨消防审查划归住建部!6月底前全部完成移交!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职责机构编制的通知》和《中央编办关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划转核增行政编制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8〕169号)要求,住建部日前在官网发文,明确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移交承接期,并规定了全部完成移交承接工作的最后时限。 移交承接范围: 各级消防救援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06号,第119号令修改)承担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职责。 移交承接期限: 2019年4月1日至6月30日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移交承接期,各地应于6月30日前全部完成移交承接工作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应急管理厅,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局)、应急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急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职责机构编制的通知》和《中央编办关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划转核增行政编制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8〕169号)要求,切实做好消防救援机构向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移交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工作,确保工作无缝衔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移交承接的范围为各级消防救援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06号,第119号令修改)承担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职责。 二、2019年4月1日至6月30日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移交承接期,各地应于6月30日前全部完成移交承接工作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发展改革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计划单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第一条 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活动,提升工程建设质量和效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深入推进建筑业“放管服”改革,决定对部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9年9月1日起,我部负责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延续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制,不再委托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实施资质延续审查工作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直辖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局)、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具有保护价值的城市片区和建筑是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塑造城镇风貌特色的重要载体。保护好、利用好这些珍贵历史文化遗存是城乡建设工作的使命和任务。近期一些地方在城市更新改造中拆除具有保护价值的城市片区和建筑,对城市历史文化价值和特色风貌造成了不可挽回的损失
住建部182家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弄虚作假行为通报(附名单) 本文摘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 徐州汉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182家 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弄虚作假不道德的通报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国资委管理的中央企业: 经查,徐州汉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柳州市建筑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申报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过程中不存在弄虚作假不道德;四川海存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137家四川省建筑企业在资质申报过程中不存在弄虚作假不道德;遂平县*建筑有限公司使用告诉允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 徐州汉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182家 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弄虚作假不道德的通报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国资委管理的中央企业: 经查,徐州汉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柳州市建筑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申报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过程中不存在弄虚作假不道德;四川海存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137家四川省建筑企业在资质申报过程中不存在弄虚作假不道德;遂平县*建筑有限公司使用告诉允诺方式申报资质过程中不存在弄虚作假不道德;广东豪源建设有限公司等42家建设工程企业在资质申报过程中不存在弄虚作假不道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弄虚作假不道德处置办法》(建市〔2011〕200号)等规定,要求对徐州汉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182家建设工程企业不予通报批评,不批准后其资质申请人,并将其不良行为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不予发布。 自本通报印发之日起1年内不法院上述企业申请人该项行政许可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应急管理厅,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局)、应急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急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职责机构编制的通知》和《中央编办关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划转核增行政编制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8〕169号)要求,切实做好消防救援机构向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移交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工作,确保工作无缝衔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移交承接的范围为各级消防救援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06号,第119号令修改)承担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职责。 二、2019年4月1日至6月30日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移交承接期,各地应于6月30日前全部完成移交承接工作
精品工程:合肥市市民之家【中国工程建筑鲁班奖】 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保证监督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在本单位的贯彻执行。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军事设施建设局,国资委管理的中央企业: 为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要求,进一步优化建筑市场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0日前期满的,统一延期至2023年12月31日。上述资质有效期将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自动延期,企业无需换领资质证书,原资质证书仍可用于工程招标投标等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