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委
记者从北京市规划自然资源委获悉,1月1日起北京市正式推行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电子证照与纸质证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北京市不动产掌上登记服务中心APP同时启用,将提供电子证照领取、网上预约等服务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做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充分发挥专家智库作用,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学技术委员会有关管理规定,决定成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学技术委员会建设工程消防技术专业委员会。专业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见附件。 建设工程消防技术专业委员会主要职责是:宣传贯彻国家建设工程消防技术有关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为建设工程消防技术、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等工作提供专业咨询和技术支撑,提出政策建议,当好参谋;围绕行业热点问题和影响行业发展的瓶颈问题提出议题,召开技术研讨会,对涉及行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建议、意见或报告,开展相关的调查研究、现场考察评估、技术攻关、技术指导、培训宣传和政策解读等工作;参与建设工程消防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应用评审评价工作,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深入推进建筑业“放管服”改革,决定对部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9年9月1日起,我部负责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延续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制,不再委托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实施资质延续审查工作
进一步推进首都无障碍环境建设,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年度立法计划,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和市残联开展了《北京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修订工作,形成了《北京市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征求意见稿)。现将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附件1:北京市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征求公众意见稿)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最美夕阳红·全国养老产业文化惠民公益工程无关
文章导读:近日,住建部官网发布了一则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请实行无纸化受理的通知》,通知决定自2020年6月29日起,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请统一实行无纸化受 近日,住建部官网发布了一则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请实行无纸化受理的通知》,通知决定自2020年6月29日起,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请统一实行无纸化受理。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深入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不断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决定自2020年6月29日起,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请统一实行无纸化受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我部审批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含涉及公路、铁路、水运、水利、信息产业、民航、海洋、航空航天等领域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的新申请、升级、增项、重新核定事项,均实行无纸化受理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国资委管理的中央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建设工程类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经审核,现批准内蒙古工大岩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等5家单位工程勘察资质延续,北京全路通信信号研究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等150家单位工程设计资质延续,北京百事百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等151家单位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延续,未予批准的单位可登录我部网站([URL]),点击“办事大厅”中“受理发证信息查询”栏目进行查询。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办公室郑重声明,我办在受理企业资质申请、接收陈述材料、发放资质证书以及证书信息变更等所有业务办理中,均不收取任何费用,也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收取费用;不举办任何有关企业的宣传展示,也未委托任何单位开展企业展示、收费等活动。 我办业务咨询办理电话为58933611,58933701,58933470,58933774,58934587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 一、取得内地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除外)、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的香港、澳门专业人士,可向我部申请注册。已在广东、广西、福建注册的,可在注册有效期满前申请换发我部发放的注册证书,换证后原注册证书失效。 二、上述人员向我部申请注册时,应按照《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办理,并通过我部门户网站(网址:[URL])“办事大厅”中“在线申报”栏目免费下载相应注册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申报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军事设施建设局,国资委管理的中央企业: 为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要求,进一步优化建筑市场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0日前期满的,统一延期至2023年12月31日。上述资质有效期将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自动延期,企业无需换领资质证书,原资质证书仍可用于工程招标投标等活动。 企业通过合并、跨省变更事项取得有效期1年资质证书的,不适用上款规定,企业应在1年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按相关规定申请重新核定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军事设施建设局,国资委管理的中央企业: 为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要求,进一步优化建筑市场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0日前期满的,统一延期至2023年12月31日。上述资质有效期将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自动延期,企业无需换领资质证书,原资质证书仍可用于工程招标投标等活动。 企业通过合并、跨省变更事项取得有效期1年资质证书的,不适用上款规定,企业应在1年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按相关规定申请重新核定
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各社会单位: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培育社会消防技术服务市场,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创造公开、透明、公正的消防技术服务市场氛围,北京市消防救援总队运用“互联网+”技术创新手段研发了“北京市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在全市推广应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系统应用范围及启动时间(一)应用范围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执业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二)启用时间2022年4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北京市消防救援总队关于印发《北京市关于深化城市更新中既有建筑改造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京建发〔2021〕386号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着力改进本市既有建筑改造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完善便民利企服务举措,充分激发市场活力,推进城市更新行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消防救援总队制定了《